8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保留实施《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会议对这些工作作了哪些部署?小编为你梳理——
审议通过《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感
自2015年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实施以来,以制度的形式,直接否决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进入我市,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市负面清单实施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部分单位、企业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为此,我市对《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部分内容进行了精简、补充、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会议强调,此次修订《负面清单》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和红线要求,更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拿出对党忠诚、对江门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感,以《负面清单》倒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切实提高市区环境质量。
审议通过保留实施《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把活化历史建筑与提升城市品质工作结合起来
《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15年8月印发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风貌区内建筑的修缮活动,抑制了乱搭乱建行为,对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起到促进规范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暂行规定》实施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综合情况,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我市保留实施《暂行规定》,并延长有效期3年,从2018年9月5日起实行。
会议指出,各级相关部门对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所做的保护工作值得肯定。会议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历史建筑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等工作,发挥好《暂行规定》的保护作用。同时,要重视历史建筑的活化和利用,利用 建设和推进全域旅游等优势,整合资源发展旅游业;找准产业发展的定位,遵循城市发展的规律,发展商业服务业;与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相结合,细化历史建筑利用细则,做好历史建筑的修缮、亮化等工作。此外,还要重视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排查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