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等。会议对这些工作作了哪些部署?小编为你梳理——
审议通过《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拿出硬措施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市编制了《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公众参与、防治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分类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同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
会议强调,《管理办法》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扬尘污染问题集中的区域,要有更具体、更具可执行性的措施。要重点推进工地在线监测全覆盖,落实好施工工地洒水、湿法施工等措施,运输砂石、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
此外,会议对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拿出硬措施狠抓压减燃煤、公交电气化、整治“散乱污”、控制扬尘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和问责,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审议通过《江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为加快江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步伐,支撑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科技部、发改委《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和省政府《广东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方案》的要求,我市编制了《江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结合新时期发展机遇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要求,提出了江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八大重点工程:产业发展创新工程、创新载体建设工程、创业创新示范工程、创新人才汇聚工程、开放合作共赢工程、创新服务优化工程、创新环境优化工程、科技惠民支撑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产城互动、侨乡文化特色彰显、创新创业氛围浓郁、秀美宜居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同心协力、不等不靠,按照《实施方案》迅速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审议通过《江门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加速城镇化进程 激发城市活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江门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全面取消积分制入户,明确了我市城镇落户重点群体的范围,其中全面放开落户群体包括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放宽落户群体包括农村学生升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人口、农村青年参军退伍或转业后在城镇安置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此外,还明确了调整完善落户政策、制定实施配套政策等内容。
会议指出,各相关部门要更新观念,因地制宜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加速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激发城市活力。同时,要简化落户手续,提高办理效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审议通过《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
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针对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风险高、涉及面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防控措施较难落实等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我市决定将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列入《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禁止目录》)。
会议指出,《禁止目录》不能一禁了之,要加强宣传,做好跟踪指导,扶持引导有条件的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改造升级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