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设立禁猎期的通告等议题, 专题学习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审议通过《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进一步保护好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起草了《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设立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了禁猎区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猎期时间为5年。还规定了禁猎的物种,明确了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有关情况和理由,以及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方式,强调了公民有举报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义务。
会议认为,《通告》对提高生态文明意识,推动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的建设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会议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发挥带头作用,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
专题学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进一步确保我市森林特别防护期的防火安全
会议专题学习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森林防火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内容。会议要求,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条例》明确的职责落实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确保我市森林特别防护期的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