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专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按照现行实施的国家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联网直报单位统计数据是我市统计数据的源头和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统计基础工作,促进各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夯实统计基础,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促使联网直报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制定本办法。
出台《江门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专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加强我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专员管理的文件。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含五部分内容,对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专员的定义、工作要求、工作考核,以及管理办法实施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考核对象
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专员,包括“四上”企业、“四下”抽样调查对象和投资项目单位中按统计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责统计员。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
“四下”抽样调查对象是指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对象、资质以外的建筑业抽样调查对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抽样调查对象、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对象、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对象、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对象。
投资项目单位是指未纳入“四上”企业、“四下”抽样调查对象,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投资项目单位。
(二)统计专员的工作要求
1﹒按时按质填报统计报表。按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统计报表报出后,发现差错的,及时修改更正。
2﹒主动配合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接受各级统计部门的数据质量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3﹒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三)工作考核
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联网直报单位及统计专员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并对统计专员进行核实和考核。
核实身份是否为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专员。
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按时、按质、完整上报统计报表等。
考核每半年一次每年7月及次年1月的20日前完成。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其他说明
(一)统计专员认定方式。由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以书面授权并盖章的形式予以确认。
(二)统计专员任职时限要求。纳入本管理办法管理的统计专员要求在同一企业或单位连续从事统计工作6个月(含6个月)以上。
(三)监督管理。江门市统计局负责制定、执行、解释、监督办法的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具体执行。
(四)配套措施。各县(市、区)、镇(街)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配套措施。
江门市统计局
2021 年 12月
(联系人:林闻彬;联系电话:327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