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加分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06号)、《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2021年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在本公告发布当月,处于未就业状态的2019、2020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及2016年以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方可报考。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考生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可分别视同具有大专、本科学历,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4)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考生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但还未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相关证书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设证书类别、专业、级别要求。考生不能以职业资格证报考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岗位。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但不视为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
6.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行政(政务)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政务)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此外,考生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机关普通雇员岗位。
四、报考办法
(一)报考流程
报考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16:00。采用网上报考方式。报考系统24小时开通,报考网址为:https://113.107.136.249:8889/index.do?batchId=845&area=440700。流程如下:
登录报考系统-->阅读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考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考-->确定报考-->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报考结果-->打印报考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考。
(二)报考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考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考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场次不设“人工审核”环节,招聘岗位由报考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考,报考资料不能再作修改。
5.考生须于2021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月20日上午9:30期间,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部分岗位设有开考比例,如报考成功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公告。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00进行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分为A、B、C、D四类。
A类:适用于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
B类:适用于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
C类:适用于事业单位综合类及其他岗位。
D类:适用于机关普通雇员岗位。
3.笔试合格分数线。各类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分的6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4.笔试加分。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加分。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报考未设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不予加分。
(二)面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或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1.确认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入围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高低名次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在组织面试前将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考生应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考登记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4)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及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3.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考试方式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各类面试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其中,个别招聘单位单独设定了名次确定规则的,从其规定。报考未设笔试环节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考察工作参照执行。考察方式主要有实地考察或书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是否符合回避要求等方面。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招聘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雇用)。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九、报到和试用期考核
(一)报到。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雇用)通知书。考生按聘用(雇用)通知书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性质,分别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者机关普通雇员雇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二)试用期考核。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机关普通雇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书面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调剂
招聘岗位无人选可以递补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笔试类型相同、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并按本公告既定规则确定下一环节入围人选。不接受调剂的考生可弃权。
十二、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从考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一)以下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活动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江门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隔离考场参加笔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活动史,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
如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变化,疫情防控安排将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考生。
另,面试疫情防控安排,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招聘单位将另行通知。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各类表述,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四、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五、联系电话
(一)报考资格条件咨询:由各招聘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6。
(三)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50-3935275;纪检监察组0750-3273962。
附件:
1:2021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4: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xls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