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据《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精神,为做好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江门市考区)体检、考察、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本次招聘按同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要求
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由有关市(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此4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由用人单位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送用人单位。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拟聘用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聘用机会的;
(三)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经有关市(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有关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在用人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7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公示无异议的,由有关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1. 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江门市考区)入围体检考生名单
2. 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江门市考区)咨询电话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