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8日通过:
免去:
鹿 红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敬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28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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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8日通过:
免去:
鹿 红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敬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28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