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4月21日通过,决定撤销施昭平的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4月21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