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南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远航的提请,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7日通过:
任命:
林慕恒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锋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海疆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梁桂萱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林金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27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