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南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远航、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兆元的提请,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2月13日通过:
决定任命:
林子瑜为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陈焕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拥军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庆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翟新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冬根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黄奕宏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钟健章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2月13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