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5月28日通过:
任命:
谷俊仙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