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通过:
任命:
王北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其俊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梁平惠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谢建华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锡芳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富荣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春梅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少芳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吴拥军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宁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俊明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锋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吴健青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迎春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冒庭媛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崔进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海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立辉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秀德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梁宇俊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健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炜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去:
梁秉锋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煜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梁平惠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阮江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少芳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温友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健青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马俊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进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建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锋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宁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柯小梅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春梅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冒庭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健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拥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炜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志强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志实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曹富荣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荣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通过:
任命:
王北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其俊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梁平惠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谢建华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锡芳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富荣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春梅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少芳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吴拥军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宁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俊明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锋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吴健青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迎春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冒庭媛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崔进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海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立辉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秀德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梁宇俊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健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炜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去:
梁秉锋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煜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梁平惠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阮江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少芳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温友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健青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马俊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进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建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锋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宁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柯小梅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春梅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冒庭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健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拥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炜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志强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志实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曹富荣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荣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