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地表水水质总体优良……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厚植生态发展底色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效果进行检查。
□文/图 林立竣 江晓峰
昨日(5月31日),在2022年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介绍我市今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及措施。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1—4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PM2.5浓度在连续两年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浓度降至24微克/立方米,与2021年同期相比改善20%,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水环境方面,1—4月,我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优良,维持了2021年以来的较好水平。6个地表水国考、9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均为100%,其中有10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96.6%,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护蓝天
持续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水平
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聚焦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统筹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防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快淘汰低效治理设施,推动C级、B级企业提标升级,积极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全市范围内燃气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进蓬江区摩托车零配件和新会区红木家具制造等工业喷涂“共性工厂”、开平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项目建设。
强化移动源监管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成品油走私及超标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船舶LNG动力改造。
持续推进面源精细化管控。推进今年起实施的《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地落实,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渣土车超载、带泥上路等“扬洒滴漏”及露天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扬尘污染的精细化管控水平。
守碧水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重点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及重点支流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
扎实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对存在工业污染的重点流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完成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月山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全市新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18.9公里。
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年内完成不少于新建80公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任务,基本完成建成区管网排查和修复不少于10.39公里破损管网。我市2022年计划新增7.62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同时,我市推动进水的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一厂一策”编制,采取精准措施提质增效。
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今年我市将黑臭水体整治向县域拓展,今年6月底前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县(市)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
卫净土
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今年我市将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协同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强化工业源污染防控。持续对涉镉等重金属的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区域开展排查,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更新并公布江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并对部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吃得放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加大农膜和化肥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力度,实现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确保“住得安心”。强化土地储备、供应、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加强土地市场前端审查监管,坚决防止“毒地”开发。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监管,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
□重点工作
《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填补监管漏洞 提高违法成本
《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起实施,条例填补监管漏洞,分类细化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通过3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依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平台,加大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协调。同时,该局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全面履职,常抓长管。二是实施科学精准治污,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形势分析和制度设计,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实施精准普法。
控制臭氧污染
加大清洁能源推进应用
臭氧是由进入到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在太阳光照射下发生大气光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它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每年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中90%的天数首要污染物都是臭氧。
治理臭氧污染的关键,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前体物的污染排放。这需要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力度,大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深入推进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动C级炉窑升级改造,大力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大清洁能源推进应用,逐步淘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强化涉气企业排放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推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1年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74.3%,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我市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治理”的原则,把陆地污染源控制、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以及海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加强入海河流治理,持续提升入海河流水质。二是推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沿海镇街大排档和农家乐的入海排污口。三是推进沿海各镇生活污水厂提质增效,对进水的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厂,制定“一厂一策”,开展精准整改。四是开展沿海海水养殖治理,对包括海水养殖在内的养殖池塘开展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行动。五是建设美丽海湾,通过开展生态修复工程,补植红树林等方式,在镇海湾等海湾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危废处置
已建成四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
近年,我市每年企业申报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约40万吨,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约6万吨,需委托利用处置约34万吨。
现在我市已建成“中西南北”四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正在推进江门市崖门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高浓度废液无害化处理新技术应用项目等多个危废处置项目的建设。
目前,我市共有18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核准利用处置规模60多万吨,核准经营类别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27个大类,分别采用综合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火法冶炼等多种利用处置工艺,形成了能力比较充足、布局比较合理、门类比较齐全、技术比较先进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可满足我市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危废处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