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我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如图),通报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情况及成效。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专项斗争以来,全市累计打掉涉黑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61个;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75件;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35人。我市打掉涉恶集团数、起诉涉黑涉恶案件数、一审判决重刑人数、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总人数等多项指标排名全省前列。在专项斗争牵引下,全市党风政风和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凌雪敏 通讯员 江政法宣
坚持高压打击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市(区)兜底、交叉核查、提级核查制度,规范线索办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核查线索7748条,在开展实名举报线索“大回访”中,群众对上级交办线索办理满意率达100%。
我市公安机关坚持集中打击不动摇,加强深挖整治,先后成功侦办鹤山张俊、开平区国良、恩平何家谋等涉黑组织案等一大批“以黑护黄”“以黑护赌”以及欺行霸市、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检察机关坚持“不放过、不凑数”,严格依法办案,监督立案34件,追加逮捕123人,追加起诉175人。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221件,结案率100%;共判处涉黑涉恶人数为868人,其中重刑人数286人。
我市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全力打“伞”破“网”。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资料、开展资产核查,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4.66亿元。检察机关加大打财监督力度,随卷移送法院涉案财产达8400万元,对涉黑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52条。法院部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依法从重、快判快移、快执快结、应执尽执,共判处财产刑及涉案资产23230万元,执行到位18650万元。
重点行业、基层治理见成效
我市强化扫建结合,以中央明确的10大行业领域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开展规范农村资源管理、整治建筑工程行业、打击非法采砂采矿等专项整治行动163个,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长效常治机制更加健全。
先后侦破“5·12楼霸犯罪团伙”“台山丽人医院敲诈勒索案”“涉疫情诈骗案”等一批行业领域典型案件,行业经营环境得到净化。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我市累计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81个,落实整顿措施700多项,全部完成摘帽。江海区礼乐街道乌纱村、开平市水口镇开庄村、恩平市大田镇上南村从软弱涣散变为先进模范。
近期,我市围绕高质量推进2021年村级换届工作,严把班子“人选关”,全市1321个村(社区)圆满完成党组织换届选举,实现村级换届工作“开门红”。审查清理曾受刑事处罚、“村霸”和涉黑涉恶村干部81名,调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504人。实施“三个三”党建品牌示范工程,创建基层党建示范市(区)3个、镇(街)30个、村(社区)300个。
坚决打好源头治理持久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先后召开37次联席会议,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出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非法讨债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成为全省第一份专门打击“套路贷”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健全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等部门参与的黑恶财产查控平台,切实提高“黑财”查控执行效率。
我市发出“三书一函”805份,推动出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长效性措施247个,并在全省率先探索建设“互联网+自然资源智能感知体系”试点。
高标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培育孵化首批60个示范项目,江门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品牌正“崭露头角”。日前,由市委政法委选送的《江门:用心呵护每“邑”人》入选广东省社会治理十大创新项目。
创新方式形成强大舆论宣传氛围
我市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多阵地+全覆盖发声,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推出宣传栏目《扫黑除恶 江门在行动》,全市7个市(区)、30个成员单位政务微信公众号推送专题报道80多篇,阅读量突破100万,形成强大的“7+30”矩阵传播效应,全市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135场。在全省首创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间优秀文艺节目汇演,超25万人参与投票、上万观众现场观看、近50万网友围观。扫黑除恶短视频比赛、粤剧小戏、文学创作大赛等活动持续“引关圈粉”。
多渠道+全媒体发声,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组织“喜看扫黑除恶带来新变化”新闻媒体采风活动,深度发掘专项斗争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时积极对接各级主流媒体,传播江门扫黑除恶正能量,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专项斗争带来的新变化。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新闻社、《人民公安报》等中央媒体先后到我市采访报道,点赞我市专项斗争成效。在浓厚的专项斗争氛围下,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斗争热情高涨,全市奖励参与举报的群众239名,438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