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更新换新的补贴力度:2024年12月31日前,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比之前提高1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比之前提高8000元。
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支付宝、微信、抖音、云闪付均可搜索进入),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资料申领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申领人所报废机动车应当在该政策印发之日(2024年7月2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Q
此前已经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消费者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商务部回应: 对按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
对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也就是4月24日起提交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的消费者,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已经领取补贴的消费者,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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