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1〕1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7号)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江门市2021年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紧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各市(区)政府、各部门需于2021年10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21年度 工作要点方案,在本单位网站上主动公开,并在实施过程中抓好协调督办,对项目实施效果负整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分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网站检查各单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公开情况,积极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督促工作。
二、跟进和报送实施情况。各单位要建立 工作台账,详细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对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收集相关报道或网页图片资料。请各市(区)政府、各部门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年度 总结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包括开展的工作及效果,附 工作台账及报道、网页图片资料等)。
三、加强实施效果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认真审阅各单位 工作要点实施情况,结合网上核查,综合提出考评意见,并将其作为2021年度 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之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