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0〕1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编制基层 事项标准目录工作
各市(区)政府要根据严格遵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基层 标准目录”专栏,并做好26个试点领域的链接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详见粤府办〔2020〕10号附件1),加强与对应省直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于2020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我市26个基层 事项标准目录(具体做法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越秀区税务分局基层 标准目录的做法,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zgkml/gzyxgkml/gzyx_jczwgkbzml.shtml),并指导各市(区)对应的职能部门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应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详见江府办函〔2020〕7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各级(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意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方式;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四、认真做好 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系统 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1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做实做精做细解读工作。解读材料要做到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并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发布。
五、拓宽基层政府线下公开渠道
依托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 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将 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村末端,完善基层 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还需按照省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政务舆情回应等有关工作。市政府 主管部门将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 工作成效的重要得分指标。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