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7〕2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江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网络信息统筹局反映。
2017年12月29日
江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23号)和《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网信统筹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19号),深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网络信息统筹工作机制,强化网络信息统筹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平台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工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大力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统筹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四统一、四促进”的总体原则,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应用体系,有效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促进协同治理。围绕落实国家和省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构建形成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促进互联互通。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开展全市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项目管理,促进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规划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从项目的需求调研到方案设计、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实行统一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促进项目质量提升。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1.摸清政务信息系统底数。由市审计局牵头组织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各市(区)负责组织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全面摸清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奠定基础。
2.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编目和共享。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要求,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梳理和在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的编目和交换数据工作。依托“开放江门”平台向公众提供民生服务领域的政府数据。
3.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理本地区“僵尸”系统,规范政务信息系统立项和管理工作,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与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无缝对接。
(四)工作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梳理,加快消除“僵尸”系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市直各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12月底前,市审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承建和运维单位、使用网络、是否清理等,形成自查报告(市审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市直各有关部门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在前期我市政务数据资源梳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的需求(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各市(区)政府组织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统计,并按时将情况汇总到市网信统筹局,市网信统筹局按省有关要求汇总我市情况上报省府办公厅[各市(区)政府负责]。
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一个或多个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各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系统联通,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框架下,推进政府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联通。加快推动分散隔离的各类政务专网向市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整合,实现系统联通。
2018年6月底前,市直各部门单位原则上要将网络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接入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市网信统筹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2018年6月底前,参照省级做法完成我市系统和数据联通,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向上对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下覆盖县级部门,横向联通市直各有关部门[市网信统筹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2018年起,凡已明确需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市财政局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系统接入费用由市财政资金统一安排。(市财政局负责)。
(三)推动设施共建,加快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参照国家、省的电子政务外网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技术规范、网络资源分配规划和运行维护质量标准。全面升级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江门市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实现市、县、镇、村四级政务网全覆盖。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政务外网骨干网升级改造工作,市级公共互联网出口带宽升级到千兆,我市到省骨干网带宽升级到万兆,市到县区骨干网带宽升级到千兆,县到乡镇骨干网带宽升级到百兆;初步建成电子政务外网物理隔离域和备份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全市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完成与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有效联通[市网信统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配合]。
(四)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全市一体化的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按照国家、省电子政务内网共享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内网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构建市、县两级一体化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覆盖各级政府部门,促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全市共享与应用,并实现与国家、省数据共享交换枢纽对接。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区)的接入与应用,构建“两级平台、三级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成全市统一的人口公用信息资源基础库和法人公用信息资源基础库,并提供共享服务[市网信统筹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建立健全网站建设与应用。继续完善“开放江门”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DATA.JIANGMEN.GOV.CN,以下简称“开放江门”平台)建设。基于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将原始、可机读、可供社会再利用的数据向社会开放。推进企业监管、市场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财税金融、旅游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立项与核准等社会治理和交通运输、社保就业、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城建住房、科技创新、食品药品、气象服务、地理空间等民生服务重点领域的政府数据开放。2017年12月底前,依托“开放江门”平台开放250个以上数据集,形成20个以上数据应用。2018年12月底前,开放500个以上数据集,形成30个以上数据应用(市网信统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业务协同能力,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建设。依托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全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推广应用,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集中展现市、各市(区)、各部门的资源共享情况,包括宏观统计数据和具体交换详情等,将其作为我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平台的统一服务门户,提供涵盖目录、接入、数据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共享网站推广,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市编办、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接入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
2018年2月底前,各重点领域提交基于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方案。2018年4月底前,各重点领域实施数据基于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市网信统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继续深化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构建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结合全国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大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对我市政务业务和数据开展全面梳理和清查工作,理清部门职能、业务、数据等的关系,识别数据源头和权属,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目录的有效管理、发布和共享应用,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网信统筹局、各市(区)政府牵头]。
(八)明确政务信息共享标准,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根据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标准体系,包括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入规范、命名规范、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范、基础库建设应用、数据共享绩效评价、安全管理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市网信统筹局、市质监局牵头)。
(九)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为指导,继续推进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WSBS.JIANGMEN.GOV.CN)的升级改造工作,加强总体设计和指导,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平台能力、优化办事体验,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增加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和覆盖类型,强化事项标准化应用,统一规范完备权责清单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提升在线办理深度和一体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网上办事大厅主动做好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通、数据共享[市网信统筹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统筹建设全市统一“政务云”平台,构建集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支撑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承载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公共应用以及医疗健康云、教育云、文化云、交通云等重要政务应用。通过“政务云”平台,按需向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一的基础网络、数据存储、数据处理、网络信息安全和系统应用管理等服务。
2018年起市直部门新建或升级改造的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政务云”平台上,逐步进行市直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云迁移工作,在2019年底,全市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上的比例达到90%以上,政务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系统迁移费用由市财政资金统一安排。(市网信统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网信统筹局负责统筹建立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责任,由市级、各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推进当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确保全市有关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16〕51号)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督查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17〕21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从2018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向市网信统筹局报送当月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市网信统筹局将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对各市(区)各部门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重点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并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每年1月底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上一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市网信统筹局将汇总有关情况上报省府办公厅。
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3月底前,省将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并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我市将参照省有关做法,对各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
(五)优化建设模式。参考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
(六)加强安全保障。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意识,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在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下,开展全市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网络整合和数据共享对接的过程中,要做好技术保障、技术支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附件:1.任务分工表
2.系统整合共享进展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