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7〕1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9日
江门市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19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江府办函〔2016〕3号)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的宗旨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和应用传播水平,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向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品牌化发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整体联动、资源共享、权威准确、集中全面的政务信息数据和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共57个(附件1)。分三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三区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共7个)。
第二类: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多的市直单位网站(共36个)。
第三类: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单位网站(共14个)。
考评对象及网址见附件1。
三、考评内容
(一)展现标识。主要考评网站名称、域名、标识码、备案信息和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的规范情况。
(二)健康情况。主要考评网站的可用情况、信息更新情况、刊登商业广告情况和监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信息内容。主要考评网站 、解读回应、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等信息内容建设和更新维护情况。
(四)平台功能。主要考评网站集约化平台和功能建设情况,以及集约化程度。
(五)应用推广。主要考评网站的用户访问情况、公共搜索引擎收录和社会监督等情况。
(六)支撑保障。主要考评网站机制保障、考核培训、安全放单、自行评议等情况。
(七)附加指标。通过设置加分、扣分、单项否决项,主要考评网站受到宣传表彰、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情况。
考评指标及权重见附件2。
四、考评程序
(一)指标解读。2017年6月,组织全市政府网站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日常监测。从2017年第二季度起对网站的运行健康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末将监测发现问题反馈各考评对象整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日常监测按每季度计分,取各季度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结果。
(三)自查自评。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通过指定渠道提交至市府办公室。
(四)年终考评。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完成对考评对象网站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五)结果复核。2018年2月,市府办公室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六)结果公布。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网络时代下政府网站作为 第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的重要作用,以考评工作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为导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
(二)各市、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四)各市、区政府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政府网站监测与考评工作,并于2018年3月初前将本地区考评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府办公室。
附件:1.考评对象及网址
2.考评指标及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