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16〕19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着力推进“无收费、无门槛,藏富于民、藏富于企”,打造“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企业税费负担不重、项目审批程序简单”的优良环境,现将《江门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江门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一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