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6〕1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网信统筹局反映。
2016年6月23日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1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总体目标:力争到2016年底,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一个提升、两个拓展、三个突破。一个提升,即实现网上办事“三率一数”全面提升,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5%以上,上网办理率达65%以上,网上办结率达60%以上,85%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3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办理。两个拓展,即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应用上,拓展工商、税务、质监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以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婚姻登记、劳动就业、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的移动办理;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上,进一步拓展服务覆盖范围和个性化服务推送领域,真正实现主动式、智慧化服务。三个突破,即在打造“邑门式”服务上取得新突破,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管理一体化、规范化运作,重点提升市(区)、镇(街)两级基层办事服务支撑能力,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应用上取得新突破,初步建立系统架构统一、分级管理、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支撑各部门网上办事应用;在一网式主题服务上取得新突破,以主题服务为导向,探索整合优化关联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实现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打造投资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等统一入口。
(一)市直部门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85%以上,上网办理率达75%以上,网上办结率达70%以上,9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35%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创新一门式、一网式(以下称“邑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实现实体办事大厅后台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分厅系统无缝对接。接入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45%以上面向个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手机办理,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和手机办理。争取企业专属网页开通比例超过40%,市民个人网页开通比例超过40%。
(二)各市、区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6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75%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创新“邑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实现实体办事大厅后台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分厅系统无缝对接,有条件的市(区)可将“邑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居)。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市级工作任务。
1.优化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平台。
升级改造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门户,提升主动服务、智能服务能力。实现场景式导航服务,支撑“邑门式”、一网式办理。加快开发完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拓展市本级、各市(区)行政审批标准录入,实现市、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事项标准动态管理。(8月底前完成)
全面对接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进各单位信息资源实时交互、业务无缝衔接、线上线下并轨运行,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在线通知、在线监管、在线评估,开展事项关联管理,支撑事项并联审批。(11月底前完成)
构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以公民身份证号作为个人办事唯一标识,以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办事唯一标识,逐步整合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不同渠道用户认证,实现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服务,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服务的便捷性;在全市推广应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逐步整合已建系统存量账户,推动已建系统新账户和新建系统统一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市网信统筹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2.加快建设“邑门式”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制定“邑门式”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对接规范,打造统一申报受理平台,加快与网上办事大厅、部门审批系统、电子证照的对接及调试,实现系统互通、业务联动、实时监控,逐步建立统一的企业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等“邑门式”服务入口。(8月底前完成)
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信息资源实现深度融合,依托江门市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市(区)、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建立覆盖江门市四级行政服务体系[江门市直、辖下四市三区、街(镇)、村(社区)],以“全城通办”为特色的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和业务协同,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着力构建多渠道、纵横畅通高效、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12月底前完成)
打通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壁垒,连通“信息孤岛”,推动政府大数据统筹管理。通过梳理各应用系统的数据资源关系,整合各市(区)及各部门的业务信息,统筹数据管理和应用,提高部门对数据的充分利用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快捷、可靠依据。(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市网信统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3.完善各级分厅,加强与省主厅互联互通。
统一部署和应用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监测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办事数据交换规范要求,及时提供办事全过程数据。(11月底前完成)
配合推进账户实名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范要求,完善、推进各级分厅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积极推进市本级、各市(区)部门业务系统接入。(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市网信统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编写和录入标准的培训和指导,推动部门加快录入进度,提高编写质量,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本级、各市(区)标准编写录入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关联事项主题服务梳理,明晰每个主题中各事项间的业务关联关系及业务标准,理清各事项办理的前后置关系,整合优化相关审批或服务事项的业务表单和申报材料,为实现“邑门式”、一网式网上办事服务夯实基础。结合标准化工作推动申办材料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5.拓展手机版办事能力。
组织业务部门梳理现有手机办理事项和本地特色手机应用,参照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地市应用接入指南要求,建设相应栏目,完成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的对接工作。(4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制定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规范把手机可办业务接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手机版,重点推动交通、税务、教育、户籍等业务接入。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功能,开发第三方接入能力,拓展移动办事渠道。建立网上办事大厅移动业务运行管理办法,配套开发监控应用,保障已接入的手机办理事项稳定运行。全面梳理手机版业务,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申办材料。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移动网页,接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并对已接入手机版的移动网页进行标准化改造。(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市网信统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6.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
全面推广两页系统并与省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接,优化各部门有关业务系统,与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对接,推动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实现与江门分厅的办事人账户互认,为办事人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复用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市网信统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7.加快部署政务电子证照系统。
全面部署全省统一的政务电子证照系统,推动市直各部门政务电子证照信息数据的共享互认应用。编制2016年政务电子证照服务目录,完善政务电子证照通用目录,重点围绕民生服务、投资审批、工商登记等领域,推动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在业务审批过程中应用电子证照。实现20%以上市直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逐步开展电子证照试点应用。(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市网信统筹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8.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
根据省、市政务大数据库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动态更新、即时应用、省市联动的全市统一政府大数据库。围绕支撑业务应用,建立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库、事项目录管理库、服务流程库等网上办事数据库;以公民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人口和法人基础库;推动企业情况综合等专题应用数据库建设,进而形成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大数据库。(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市网信统筹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9.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工作。
研究制订网上办事大厅绩效考评方案(试行),开展网上办事效能评估。建立健全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督查机制和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加快推进效能监督系统建设,推动网上统一申办平台与其无缝对接,实现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办、受理环节的实时监控。制定效能监督系统建设规范及技术标准,指导各市(区)效能监督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研究制订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版面设计方案,对效能监督栏目进行改版。(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监察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各市、区工作任务。
1.加强各市(区)分厅与江门分厅、省主厅的互联互通。
部署和应用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监测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办事数据交换规范要求,及时提供办事全过程数据。(11月底前完成)
配合推进账户实名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范要求,完善、推进各市(区)分厅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有条件的推进市(区)部门业务系统接入。(12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邑门式”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应用部署。
按照市统一工作要求,完成“邑门式”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在本级的应用部署,并与网上办事大厅无缝衔接,实现线上线下政务一体化。(8月底前完成)
3.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按照省、市编办的统一要求,加快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编写录入,力争基本完成各市(区)标准编写录入工作。结合标准化工作推动申办材料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12月底前完成)
4.接入并拓展手机版应用。
梳理现有手机办理事项和本地特色手机应用,参照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地市应用接入指南要求,建设相应栏目,完成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江门分厅手机版的对接工作。(10月底前完成)
全面梳理手机版业务,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申办材料。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移动网页,接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江门分厅手机版,并对已接入手机版的移动网页进行标准化改造。(12月底前完成)
5.开通并推广两页应用。
优化各部门有关业务系统,与江门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对接,推动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实现与市、县(区、市)分厅的办事人账户互认,为办事人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用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成)
6.部署应用政务电子证照系统。
完成本市(区)政务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和2016年服务目录梳理。按照全省统一规范要求,基本建成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实现10%以上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逐步开展电子证照试点应用。(12月底前完成)
7.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基层。
创新“邑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实现“邑门式”实体办事大厅后台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分厅系统无缝对接,将“邑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与“邑家园”对接并延伸到村(居),要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提供网上办事服务。(10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各市、区要参照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要求,结合本市、区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本市、区分厅的建设工作方案。各主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政府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网上办事分厅建设。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效能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效能建设的监督问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建设职责;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职能部门效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效能建设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效能监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各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报市网信统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网信统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汇总梳理后上报市政府,适时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继续做好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数据核对工作,每月向社会公开网上办事监督、行政服务投诉、业务办理结果、事项进驻情况等内容。
(三)加强安全保障。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提升平台的安全保障能力。出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规范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切实保护信息安全以及公民个人隐私。
(四)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网上办事大厅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各类平面媒体等方式向群众主动推荐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提高群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各级政府要借鉴网上购物便捷、人性化的经验做法,利用互联网实时、在线的特点,逐步推行网上办事过程中的智能在线咨询服务,提升网上办事的用户体验,有效推广网上办事大厅应用。
附:名词解释
1.两页开通用户数:
企业专属网页开通比例:开通企业专属网页的工商注册企业数占全市工商注册企业的比例。
市民个人网页开通比例:开通市民个人网页的人数占全市户籍人口的比例。
2.网上全流程办理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事项数占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总数的比率。
3.上网办理率:指上网申办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4.网上办结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5.市有关部门:指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和“邑门式”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外侨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档案局、市社保局、市公路局、市残联、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安局、江门航道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