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5〕8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2015年5月29日
2015年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4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所有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7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不断提高江门分厅与省主厅、各市(区)分厅的互联互通水平,实现网上办事过程数据集中监测。
(一)市级部门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6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逐步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按照省的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证照系统。
(二)各市、区目标。
各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4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推动村(社区)公共服务站103个服务项目进驻镇街办事站、村居办事点,提升网上办事大厅的最后一公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市级牵头部门工作任务。
1.优化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
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优化和改造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系统,建设数据监测系统,实现对各级分厅办事过程信息的监测和统计(7月底前完成)。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推动江门分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进一步完善江门分厅信息无障碍应用功能。(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44/T1148-2013)组织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子项的编码赋码工作。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持通用目录在线动态管理、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进驻管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录入与生成,并与江门分厅的审批子系统和效能监察子系统对接。结合我市“1+3”清单梳理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模板,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事项权力清单、办理环节、时限和廉政风险点,全面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动市级部门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与各级对口业务部门合力加快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3.大力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加快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通过开发接口或直接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审批子系统的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数据与江门分厅、省主厅同步。市级审批业务系统均要实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垂直业务系统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逐步实现对接。(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4.进一步完善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
按照省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市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移动审批功能,整合部门移动应用业务,推动手机版应用开发与数据共享,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渠道,并接入省主厅手机版系统。(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5.逐步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
采取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的模式,集约化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逻辑系统,推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实现账户互认、平台互联和数据互通。重点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民生服务方面取得突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本地化和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6.加快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应用。
按照省的统一规范要求,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应用,根据省2015年电子证照服务目录推进市本级部门证照电子化,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既有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证照在办事过程中的作用,减少办事人提交纸质证照和到现场次数。(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7.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功能。
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绩效评价办法和电子行政监察平台建设规范,进一步整合现有电子监察信息资源,完善在线监督功能,督促各部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监察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实时和定期发布权威监察信息,形成网上办事监督刚性约束;实现部门内部对审批和办事过程的全流程监控;支撑对投资审批、证照共享、跨层级和跨部门协同审批业务的电子监察。(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8.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综合监测分析功能。
加快推进江门市一体化审批平台的网上办事大厅数据预警分析模块的建设,整合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资源,把面向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各个部门、各类事项的数据信息以网络报表的形式汇集起来,实现跨部门、跨行政层级的全市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针对异常信息形成分析、预测或预警,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决策参考。(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9.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防范。
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有关管理办法,规范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构建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确保网上办事大厅平稳安全运行。(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10.加强宣传推广。
与江门日报等媒体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大对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引导更多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二)市级业务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部门审批系统与江门分厅平台的互联互通。
按规范要求完成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数据监测、效能监察等系统的对接,全面提升办事过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结合我市“1+3”清单梳理工作,开展本系统通用行政审批事项子项的细分工作。加强与下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职能和权责梳理,统一并完善本系统应进驻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逐步规范各种审批表格,指导本系统内市级权限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
3.加快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实施部门审批业务系统改造,实现所有市级审批业务系统和垂直业务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年审批业务量超百件的业务系统,通过开发接口的方式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数据对接;年审批业务量少于百件的业务系统,直接应用网上办事大厅的审批子系统进行审批。(12月底前完成)
4.加快推进已进驻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
加强业务系统改造、业务流程优化、申报材料精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尽量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加强宣传和应用普及,引导公众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大力提升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12月底前完成)
5.按照规范要求接入手机版。
梳理本部门适合手机办理的业务和应用,优化再造办事流程,以适应手机版系统应用(7月底前完成)。按照省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指南要求进行对接。(12月底前完成)
6.按照规范要求接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
优化本部门业务系统,对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办事人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办事过程信息、办事结果证照(批文)信息及部门可供订阅公开信息的统一归集,为办事人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成)
7.按照规范要求实施证照电子化。
认真梳理本系统市、县两级办事所需的前置证照和办事结果证照目录(7月底前完成)。改造部门业务系统,逐步实现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对纳入2015年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12月底前完成)
(三)各市、区工作任务。
1.加强分厅与主厅的互联互通。
按规范要求实现各市、区分厅的事项目录信息、办事过程信息与省主厅、江门分厅同步,完成与江门分厅数据监测系统的对接(7月底前完成)。推进各市、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确保数据及时交换到省主厅、江门分厅。按照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规范的要求,完成与省主厅、江门分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实现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认证平台互联互通。(12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按照省、市公布的通用审批事项子项完成本级网上办事事项进驻。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职能和权责梳理,完善应进驻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逐步规范各种审批表格。(12月底前完成)
3.加快推进进驻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
加强分厅及部门业务系统改造、业务流程优化、申报材料精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尽量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加强宣传和应用普及,引导公众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大力提升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12月底前完成)
4.按照规范要求接入手机版。
按照省手机版建设规范,对分厅手机版系统进行改造,接入省主厅、江门分厅手机版系统。(12月底前完成)
5.加快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
按照《 关于印发2014年江门市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123号)的要求,逐步推动本市、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应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成)
6.推进本级电子证照系统应用。
按照省、市的统一规范要求,推动本级电子证照系统应用,根据2015年电子证照服务目录推进本级部门证照电子化。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重点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12月底前完成)
7.完善网上办事分厅内部监察功能。
按照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对本级部门审批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部门内部对审批和办事过程的全流程监控,以及对办事绩效、廉政风险和投诉处理的同步监测、实时预警、在线督办,并将分厅与全市通用的电子行政监察系统、行政效能投诉网无缝对接。各市、区分厅要动态公开本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将具体行政行为方式、方法、步骤、时限和受理人、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基本要素及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作为监督内容固化设置在分厅中。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监管制度,实时监督检查本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及时对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及时整改纠正发现的问题并按要求进行反馈。按照归口负责、分级办理的原则,由各部门及时受理“我要投诉”栏目中群众反映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反馈问题处理情况。(12月底前完成)
8.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基层。
指导镇街、村居做好村(社区)公共服务站103个服务项目进驻镇街办事站、村居办事点的工作,提升网上办事大厅的最后一公里服务水平。(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各市、区要参照江门分厅建设要求,制定2015年本地分厅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要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市、区政府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政府部门推进网上办事系统升级改造和对接。
(二)加强检查督办。
各级监察机构负责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利用网上效能监察平台,实现对各级网上办事大厅的自动监测,重点围绕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率、网上办结率、投诉处理满意率以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对各市(区)、各部门网上办事综合绩效和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督办。各市(区)每季度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市(区)、各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情况后发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每季度进行通报,上报省监察厅,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时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约谈、实施问责等措施。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实地检查、网上巡查、现场访查和电话回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沟通培训。
市级牵头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区)分厅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帮助各市(区)、各部门准确理解工作目标任务的内涵和要求。加强对各市、区分厅建设主要负责人、业务和技术负责人等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地建设和运维网上办事大厅的能力和水平。各市(区)相关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市的沟通对接,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
(四)加大宣传推广。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江门分厅的宣传推广,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自助式网上办事设施,指导个人和企业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大力推广民生热点服务,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
附:名词解释
1.网上全流程办理:即事项的网上办理深度达到《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所指的三级深度。
2.网上全流程办理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事项数占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总数的比率。
3.网上办结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