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3〕1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2013年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2013年5月16日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2013年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推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以下简称江门分厅)建设,逐步提高网上办理事项的进驻率、办理率、对接率、满意率,确保今年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全市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并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网上办事大厅深度对接。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江门分厅建设。
1.完成江门分厅所有功能的优化和完善。重点抓好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升级、市民网页、移动版网上办事分厅、E键通智能检索系统、星级评价系统、综合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等子系统建设。
(1)4月30日前,完成移动版网上办事大厅、E键通智能检索系统的功能开发并上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4月30日前,完成星级评价子系统、监控子系统的功能开发并上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3)4月30日前,完成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优化升级部分功能的开发并上线,包括一表式申报、审批资源共享服务、审批事项管理、扩充一、二级审批平台业务协同、印章数据共享等5个子系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4)4月30日前,根据系统运行过程中收集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系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5)5月30日前,建设目录同步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目录数据同步,并实施动态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6)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与电信、移动、联通的话费查询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负责)
(7)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与违章信息数据、驾驶员信誉记录、驾驶人到期体验、换证、驾驶证状态、记分等信息查询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8)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与网上行政服务系统的行政审批状态信息查询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9)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车船税缴纳情况查询、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税局负责)
(10)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用电信息、电费账单、网上缴费等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供电局负责)
(11)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有线电视账单查询及网上缴费接口开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广播电视台负责)
(12)5月30日前,完成市民网页就业信息、旅游信息、天气信息、科普新闻等模块获取及主页定制、手机推送定制等其他管理功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13)6月30日前,完成自助填表及自助发证系统、网上支付结算子系统的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抓紧梳理、优化市直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并实现网上办理。
(1)4月15日前,梳理、优化市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纳入网上办理的事项。4月30日前,完成服务事项的定义和发布工作。(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负责)
(2)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4月底前,7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一级办理深度;6月底前,6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二级办理深度、2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三级办理深度;年底前,95%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一级办理深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3)实现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受理,10月底前达到60%以上,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4)6月30日前,实现6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网上统一窗口受理,办理结果统一窗口反馈。(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3.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6月30日前,进一步完善《江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运维、安全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和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4.完成江门分厅的测试工作。4月30日前,根据系统开发的不同阶段,完成系统测试工作,包括编写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各阶段测试完成后,形成测试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5.开展培训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江门分厅的安装部署,编写用户手册、组织用户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推进各市、区分厅建设。
1.4月15日前,各市、区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我市的有关要求,落实本地区网上办事分厅项目建设资金。(各市、区政府负责)
2.4月15日前,各市、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本地区网上办事分厅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并开展有关的招投标工作。(各市、区政府负责)
3.4月15日前,各市、区梳理、优化本地区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纳入网上办理的事项,按要求完成事项的发布工作。[各市(区)政府、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负责]
4.6月30日前,各市、区进一步优化本地区网上办事分厅,并提高与江门分厅的对接深度。[各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5.6月30日前,完成全市1316个社区(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区建设。[各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6.6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1316个社区(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区约3000名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各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7.8月31日前,在完成各市、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全市16个特大镇(街)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蓬江区:环市、杜阮、荷塘、棠下;江海区:外海;新会区:会城、崖门、司前、双水;台山市:台城、赤溪;开平市:长沙、三埠、水口;鹤山市:沙坪;恩平市:恩城。[各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三)加强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
1.6月30日前,制定电子监察评价指标体系。(市监察局负责)
2.6月30日前,升级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网上办事建设进度和服务综合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3月7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月15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惠州现场会和4月27日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会的会议精神,迅速部署开展各级分厅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常务副职要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建设资金筹措等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定岗定人,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服务事项进驻进度,优化审批和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落实工作倒逼机制。
各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 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工作倒逼项目的通知》(江府办督〔2013〕4号)有关要求,从4月起,项目牵头单位每月1日和15日前将倒逼项目的落实情况书面报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区要把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纳入本地区党委、政府工作倒逼项目,促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高效、快速推进。
(三)加强督查督办。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省监察厅《2013年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粤监发〔2013〕3号)的要求,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效能监察作为2013年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一季度对按照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二季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季度对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四季度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在全社会加大对网上行政服务模式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民信息应用能力和意识,共享信息社会发展成果。让广大市民和企业认识和了解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引导办事者在网上办事,使网上办事大厅真正发挥利民便民的作用。
(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划分:一级,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和网上受理服务;二级,实现统一受理并统一反馈办理结果;三级,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全过程监督。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暂不作深度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