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要求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16〕80号和粤府办〔2016〕130号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到 工作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其中,从2017年1月起,对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没有明确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并说明理由的,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各级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各级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加快 推进步伐。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阳光政务建设。要积极配合省政府的试点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基层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具有地区特色或部门特点的 标准规范。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进 工作,确保提前实现2020年 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亲自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参照省政府做法,建立健全 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 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 工作。把 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并逐步加大分值权重。加强法治江门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 工作第三方评估等考核评估工作,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开展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