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6〕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粤府办〔2016〕109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16〕61号文和粤府办〔2016〕109号文的精神,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公室、宣传部门、涉事责任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政务舆情回应取得实效。遇到重大事件、重要政务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 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及时向市府办公室报送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情况。市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实施奖惩。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