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7〕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摸查,确定拟关停迁移和拟保留的政府网站名单,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市府办公室;制订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市网信统筹局。
二、市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网站整合迁移工作,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本部门拟关停或者拟整合网站情况报送市府办公室。
三、市网信统筹局负责汇总制订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含市本级和下辖各市、区),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负责在6月底前对拟保留的市本级政府网站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确保所有保留网站均符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并与保留网站的主办单位签订网站运维责任书;负责在11月底前将市本级关停网站的域名、注册标识和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等资料一注销。
四、市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和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