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3〕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2023年7月10日
江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大各部门协同防御力度,整体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建设平安江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分级管理,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和市场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构建共防共治共享格局;坚持强化统筹,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作用;坚持预防为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向灾前预防转变,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识别、管控、综合治理能力;坚持科技支撑,智慧防灾,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完成省部署的5个乡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8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任务,实施一批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四化”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1.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地面验证工作。依据省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成果,按照省部署安排,适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异常区开展地面验证工作,对验证确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做好防治工作。
2.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设施、设备运维、管养、运营单位完成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热力蒸汽管道和铁路干线、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等级道路)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3.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按省的年度工作部署,实施5个重点乡镇(鹤山古劳镇、蓬江区棠下镇、新会区会城街道及三江镇、恩平市恩城街道)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鹤山古劳镇及恩平市恩城街道调查资金由省级预算保障,其余各镇街的调查资金由各县级财政自行解决),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江海礼乐、新会睦洲、三江一带地面沉降和恩平的岩溶地面塌陷调查。
4.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具体分工为: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热力蒸汽管道和铁路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危及村居的自然山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自然保护地、林场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危及房屋建筑和削坡建房风险排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含农村等级道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利工程沿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及周边危及医疗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5.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按照省的要求,优化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省市两级气象风险预警统一平台、分级应用、逐级细化。在满足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市、县(市、区)的办公场所或会商场地建立标准化会商室(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购置视频终端),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联动机制。
6.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员补贴,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初步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装备更新和技能培训。
7.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现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阈值设置研究,优化预警响应流程,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精准度。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优先实施专业监测。按省部署的风险区控制性专业监测任务,探索建立“隐患(风险)点+风险区”的专业监测网络。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8.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按照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型隐患点(我市暂无大型及以上隐患点)治理的实际情况,分年度制订8处(2023年4处:蓬江1处、新会1处、台山2处;2024年2处:新会、台山各1处;2025年2处:台山2处)工程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做到监测先行,能消尽消。
9.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等级道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热力蒸汽管和铁路干线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程。
10.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充分利用省编制的地质灾害防灾科普材料,结合“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深入县、镇、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开展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隐患点、风险点等位置强化防灾避险提示。加强与社区、教育部门联系,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进校园”活动。结合每年“4.22”世界地球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
11.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和对转移避险群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12.打好“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坚决做到提前谋划、会商研判、提级防御、力量前置、联合督导、值班值守、宣传引导、人员转移、安全评估、排危除险“十到位”。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三级以上预警区域根据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提前部署于重点防御区域,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五)实施地质灾害能力建设工程。
13.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补助经费,规范技术支撑服务内容,提升技术支撑服务能力。加强市县二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各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行业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整体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4.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在省级智慧自然资源框架下,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信息化服务,有效支撑地质灾害研判、辅助决策和协调联动。推广省地质灾害防治成果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地质灾害智慧防灾分级部署、上下联动。
(六)实施地质灾害制度保障工程。
15.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镇建设、铁路公路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监管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市本级、县(市、区)、镇(乡、街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点。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16.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指导意见,积极争取纳入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试点,推动地质灾害管控方式由“隐患点”向“隐患(风险)点+风险区”转变,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合理扩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来源,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各级地质灾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四)强化监督评价。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良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2.全市三年行动(2023—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附件1
江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重点工程/保障措施 |
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
1.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地面验证工作。 |
2024—2025年,依据省2023年的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成果,按照省部署安排,适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异常区开展地面验证工作,对验证确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做好防治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广东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参与,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2.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 |
2024年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设施、设备运维、管养、运营单位完成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热力蒸汽管道和铁路干线、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等级道路)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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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热力蒸汽管道和铁路干线沿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削坡建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含农村等级道路)、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3.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
1.2023—2025年,按省的年度工作部署,实施5个重点乡镇(鹤山古劳镇、蓬江区棠下镇、新会区会城街道及三江镇、恩平市恩城街道)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鹤山古劳镇及恩平市恩城街道调查资金由省级预算保障,其余各镇的调查资金由各县级财政自行解决),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 2.2025年底前,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江海礼乐、新会睦洲、三江一带地面沉降和恩平的岩溶地面塌陷调查。 |
1.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2.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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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 |
2023—2025年,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热力蒸汽管道和铁路干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危及村居的自然山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自然保护地、林场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危及房屋建筑和削坡建房风险排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含农村等级道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利工程沿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及周边危及医疗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风险点台账纳入“一张图”。 |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
5.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 |
1.2023年底前,在满足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市、县(市、区)的办公场所或会商场地建立标准化会商室(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购置视频终端),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联动机制。 2.2024年底前,按照省的要求,优化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省市两级气象风险预警统一平台、分级应用、逐级细化。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参与,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6.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 |
1.2024年底前,落实群测群防员补贴,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初步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 2.2025年底前,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装备更新和技能培训。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行业部门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风险区群测群防工作。 |
7.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
1.2024年底前,加强现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阈值设置研究,优化预警响应流程,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精准度。 2.2023—2025年,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优先实施专业监测。 3.结合省实施的风险区控制性专业监测,探索建立“隐患(风险)点+风险区”专业监测网络。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风险区。 |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
8.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
2023—2025年,按照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型隐患点(我市暂无大型及以上隐患点)治理的实际情况,全市组织实施8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其中2023年不少于4处(蓬江1处、新会1处、台山2处),2024年2处(新会、台山各1处),2025年2处(台山2处)。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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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 |
2023—2025年,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等级道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热力蒸汽管和铁路干线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行业部门依职责牵头,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落实。 |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
10.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 |
1.2025年底前,充分利用省编制的地质灾害防灾科普材料,结合“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深入县、镇、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开展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隐患点、风险点等位置强化防灾避险提示。 2.2023—2025年,加强与社区、教育部门联系,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进校园”活动。结合每年“4.22”世界地球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常态化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演练。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社区、市教育局参与,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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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 |
2023—2025年,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和对转移避险群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隐患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回迁技术指导,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行业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风险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返回技术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风险区预案制度推广和受威胁群众转移返回工作。 |
12.打好“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 |
2023—2025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坚决做到提前谋划、会商研判、提级防御、力量前置、联合督导、值班值守、宣传引导、人员转移、安全评估、排危除险“十到位”。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三级以上预警区域根据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提前部署于重点防御区域,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
市人民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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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地质灾害能力建设工程。 |
13.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 |
1.2023年底前,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补助经费,规范技术支撑服务内容,提升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2.2023—2025年,加强市县二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各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行业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整体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14.推广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 |
2024—2025年,在省级智慧自然资源框架下,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信息化服务,有效支撑地质灾害研判、辅助决策和协调联动。推广省地质灾害防治成果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地质灾害智慧防灾分级部署、上下联动。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与,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
15.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 |
2023—2025年,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镇建设、铁路公路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监管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市本级、县(市、区)、镇(乡、街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点。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日常监管机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配套防治工程落实情况随机抽查机制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严格宅基地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 |
16.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 |
2025年底前,按照省厅出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指导意见,积极争取纳入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试点,推动地质灾害管控方式由“隐患点”向“隐患(风险)点+风险区”转变,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七)保障措施。 |
17.加强组织领导。 |
1.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023—2025年,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
18.做好资金保障。 |
1.2023年底前,各级地质灾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2.2023—2025年,市本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合理扩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资金来源,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
市本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支持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 |
19.加大政策支持。 |
2025年底前,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落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 |
20.强化监督评价。 |
1.2023年底前,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2.2023—2025年,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良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 |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
21.加强宣传引导。 |
2023—2025年,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附件2
全市三年行动(2023—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单位:处)
序号 |
县 (市、区) |
威胁100人(含)以上隐患点 |
威胁10至 100人隐患点 |
威胁10人 以下隐患点 |
合 计 |
1 |
蓬江 |
0 |
1 |
1 |
2 |
2 |
江海 |
0 |
0 |
0 |
0 |
3 |
新会 |
0 |
2 |
3 |
5 |
4 |
台山 |
0 |
4 |
6 |
10 |
5 |
开平 |
0 |
0 |
1 |
1 |
6 |
鹤山 |
0 |
0 |
0 |
0 |
7 |
恩平 |
0 |
1 |
0 |
1 |
合计 |
0 |
8 |
11 |
19 |
注:1.全市所有隐患点均已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入库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调查核实。
2.上述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隐患点数据库中2023—2025年需要综合治理的隐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