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2〕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