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纲要(2015-2020年)》业经市政府第十四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2015年4月29日
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纲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现代农业新一轮六年大发展,实现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转变,特制定本工作纲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用市场化、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用现代物质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经营农业、用良好环境保障农业、用新型农民从事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强市,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目标任务
未来六年,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农业技术装备、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农业资源保护更为有力,农业生态环境更加友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有保障,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增幅,农林牧渔业生产主要效益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体接近日本、台湾等现代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到2016年底,全市实现农业增加值达180亿元,年均递增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万元,年均增长12%;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60%以上;农业产业化水平达60%;农业劳动生产率达4万元/人,农业土地产出率达3500元/亩。
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业增加值210亿元,保持年均增长4%势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万元,年均增长12%;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80%;农业产业化水平70%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达5万元/人,农业土地产出率达4500元/亩;主导优势产业的产出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在全省排名前三;建成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现代农业产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发展五大产业
(一)提升特色产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280万亩和总产100万吨左右,打造沿海和潭江流域优质稻米产业带;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冬季农业发展到90万亩以上,扩大玉米和马铃薯种植面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建设优质蔬菜、水果、南药等园艺产业基地,发展新会柑(陈皮)、杜阮凉瓜、礼乐葡萄、台山黑皮冬瓜、鹤山粉葛、开平马冈鹅、恩平簕菜等36个特色产业。严格划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限制分散、粗放型养殖,调控养殖规模;引导发展江门黄鸡、白鸽等特色家禽养殖,鼓励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深海、远洋捕捞,适度发展中深海水产养殖业;提升鳗鱼、南美白对虾、锦鲤等特色产业集约化养殖水平。
(二)壮大园区农业。加快开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江门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建成台山“广东第一田”优质稻产业基地、开平塘口蔬菜基地、鹤山龙口花卉产业基地、开平禽畜养殖基地、台山鳗鱼养殖基地等220个有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基地。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农业旅游园区、农业生态园区、农产品物流园区等30个主题农业园区。农业园区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要素集聚的主载体。
(三)培育现代种业。搭建种业科研、服务、合作平台,研发30个以上农林牧渔业新优稀品种,建设50个优质种苗生产基地,构建现代种业体系;重点发展广东鲜美、江门种业、开平广三保、新会科泽、鹤山墟岗王、鹤山金科珍禽、蓬江鸿豪科技等种业企业,培育“育繁推一体化”国家或省级现代种业集团企业,打造国家、省级畜禽种业基地。
(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改造提升市区现有的农业部四大定点批发市场和开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建设1-2家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10家农产品区域配送中心,提升产地市场服务和辐射能力。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产品流通业,发展农产品电商物流业,实施农超对接、农产品集中配送,线上线下融合,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五)做强旅游农业。结合园区农业、会展农业、创意农业、设施农业等新业态,以碉楼、温泉、名镇名村、特色乡村为核心,推进农业与旅游资源的深度融合,建设侨乡文化特色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创建国家农业公园。打造新会陈皮村、开平灵芝产业园等现代农业综合体。发展以锦鲤、龟鳖、盆景、花卉等为主的观赏农业,以渔港风光、渔村风情、海上游钓、海底景观等为内容的滨海港湾休闲渔业,以圭峰山、北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河排、大雁山、潜龙湾省级森林公园等为龙头的森林生态旅游业。
三、健全七大体系
(一)农业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258.27万亩、林地664.5万亩、生态公益林242万亩、海岸线(含海岛)820公里、红树林27800亩只增不减。抓好水库、江海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加快高标准农田(鱼塘)、区域气象自动站和现代渔港、避风塘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保护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龙头、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三)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发展设施农业,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升农业农村信息综合服务能力。深化与农业科研院所交流合作,通过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等系列措施,健全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新型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推结合机制,形成新型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开展多元化农技服务。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市-县-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提升风险评估预警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三品一标一名牌”认证监管,形成检测、评估、执法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五)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对有害生物和动植物疫病监测、检疫、防控、调度指挥系统和疫情报告、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各地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检测的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机构和统筹考虑人手配备,完善市、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检测机构的设置;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巡查,落实官方兽医制度和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涵盖全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系统。
(六)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推进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农业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建立“诚信企业”和“黑名单”“两单”公示制度,推动农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农业农村法治研究,提高依法建设现代农业强市能力。
(七)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健全农业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机制,构建防风、防雨、防汛、防旱、防涝和防火为主的监测预警、应变防灾、灾后恢复等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加快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四、实施五大行动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新金融保险支农机制,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各类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基地和旅游农业示范区,推动农业“走出去”。到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超过70家,农民合作社1600家以上;开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江门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各类示范性农业园区、产业基地共建成220个;农业综合体和旅游农业示范区10个。到2020年,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农业企业达10家,有1家以上农业企业上市,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建设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县级和镇级农(水)产品检测体系,建立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按照省统一部署,成立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机构,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加强禽畜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到2016年,全市“三品一标”总数达200个以上,建立“市-县-镇”三级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溯源、风险评估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三)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行动。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渔港和避风塘等工程,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园艺、禽畜、水产农机装备结构升级,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建立农村重大灾害应急预警和主动响应机制,推广应用农业信息化技术;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力度,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制订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集团。到2016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12万亩,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0%,农林牧渔业主要优良品种覆盖率80%。到2020年,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行动。
支持市区农业部四大定点批发市场、开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动江海区农副产品(冷链)配送中心建设,打造区域性农产品购销平台。加强生产基地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区域加工配送中心对接,大力培育新型农产品流通市场营销主体,打造农产品经营旗舰店和社区连锁店,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产品电商流通体系。到2016年,全市发展完善新型农产品流通市场营销主体100家以上;到2020年,建成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
(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划定耕地、滩凃、水源等农业资源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潭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抓好世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加强种养业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治等技术,开展统防统治服务,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到2016年,8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6.84%,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江门市现代农业强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五大行动专责小组。各市、区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地现代农业规划和行动方案。建立统一的考核机制,江门市政府将农业强市发展目标纳入对各市、区目标考核范畴。
(二)落实政策扶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全面落实各级对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一是财政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原则,整合存量和调整结构相结合,逐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市本级财政2015年新增安排农业强市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016—2020年,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创新财政支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农业强市建设。建立完善资源激励型财政支持政策,实行基本农田、农业生态环境管护责任与财政奖补挂钩。各市、区政府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新增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组织协调好国家和省重大农业项目申报实施工作,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投入。二是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执行国家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等涉农税收减免政策。三是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园区基地等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对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可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四是用水政策。对农业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种苗、种植、养殖、流通、加工的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五是用电政策。生猪、蔬菜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灌溉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市级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电力增容和夏季高峰用电,电力部门在业务办理和有序用电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六是费用政策。免除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减半征收压力容器检测费和计量器具检定费。
(三)加大金融支持。完善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考核办法,加大涉农贷款考核权重,确保涉农贷款总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大棚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以及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完善农业融资平台,推动农业“政银保”扩容增效。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提高财政补贴范围和比例,逐步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全覆盖。
(四)促进人才建设。稳定充实基层公益性农业服务队伍。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强人才引进、教育培训、创业服务,对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效益的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和奖励。建立现代农业专家人才库,强化与国家和省农业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推合作,建立江门市现代农业人才培养联盟。加强农村创业带头人、农业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培训。积极开展农业实用人才评审,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
(五)深化体制改革。全面开展新会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引导农业生产要素依法有序向规模、专业经营主体流转。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推进“政经分离”,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各种股份联合经济组织,通过农村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释放农业发展活力。
附件:1.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2.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
3.江门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行动方案
4.江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5.江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附件1
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强市要求,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农业园区为载体,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农业强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农业企业达6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超过70家,农民合作社160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全市60%以上农户;开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江门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基本建成,各类示范性农业园区、基地共建成220个。
到2020年,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农业企业达1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超过80家,农民合作社200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全市70%以上农户,各类农业园区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要素集聚主载体,建成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龙头企业培优工程。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集中,建成市级农业产业集群示范区不少于3个。抓好得宝、参皇鸡等“十亿元目标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新兴农业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参与农业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落实财政、税费、金融、用电和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16年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农业企业超6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超70家;到2020年最少有1家农业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江门供电局)
2.实施农民合作社提质工程。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2016年达到1600家。全面推行合作社会计代理制,开展“合作100”示范创建活动,即动态创建10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银企(社)对接、科企(社)对接、产销对接活动不少于20场次。开展社社、社企、社区联合,建设“农合商城”(以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为主,联合建成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农产品流通商城),推动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解决融资难题,全面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销社)
3.实施家庭农场创建工程。建立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明确登记办法、认定标准。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奖补,并实行联系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
4.实施种养大户培育工程。出台种养大户认定标准,实施“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2016年培养1000名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新增和认定一批种养专业大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5.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镇级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经营管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到201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覆盖农业生产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确权确地、确权确股的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颁证到户。在扩大试点基础上,2015年全面铺开,2016年基本完成。(责任单位:江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服务平台,建立“市—县—镇”三级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价值评估、合同鉴证、价格指导、纠纷调处等服务,引导承包地有序向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建立“镇村调解、区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落实调解仲裁所需场地、经费、设备和人员,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种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社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创新金融保险支农服务。
1.完善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考核办法,加大涉农贷款考核权重,确保涉农贷款总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到2016年,涉农贷款总量不低于1000亿元。(责任单位:江门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各市、区政府)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大棚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以及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
3.继续开展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试点,完善合作机制,扩大风险担保基金的“资金池”,提高专项资金放大倍数和保险赔付倍数,扩大受益对象和扶持规模,实现扩容增效。实施惠农支农补贴与金融信贷联动机制。到2016年,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放贷不少于3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
4.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财政补贴范围和比例,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逐步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全覆盖。2016年,实现水稻政策性保险覆盖率超过95%。(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
(四)加快建设农业园区。
1.建设各级农业园区。在破解土地流转、生产组织、融资贷款等难题上先行先试,创新园区经营管理机制,加快各级各类农业园区建设。2016年前,开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分别完成9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省级财政项目的建设任务,推进江门市农业综合示范基地、鹤山双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开平市农产品物流园等重点农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开平市政府,市财政局)
2.建设各类农业产业基地。制定示范标准、落实扶持措施,推进台山“广东第一田”优质稻产业基地、开平塘口蔬菜基地、鹤山龙口花卉产业基地、开平禽畜养殖基地、台山鳗鱼养殖基地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2016年前,建成禽畜健康养殖标准园、水产养殖标准园、园艺作物标准园、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等各类农业产业园区220个,完成中央财政2000万元的优质稻产业带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
3.建设旅游农业示范区。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挖掘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农业多种功能,结合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园区农业、会展农业、创意农业、设施农业、森林生态旅游、滨海港湾休闲渔业等新业态,策划十大农业旅游线路,打造“醉美江门100村”,开展乡村旅游十、百、千工程,即打造10个乡村旅游示范镇、1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00个乡村旅游示范点(经营户)。建设新会陈皮文化村、开平健之源灵芝产业园等现代农业综合体。到2016年规划建设10个融现代农业、生态景观、品牌宣传、乡土风情、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农事体验和食住购物于一体的农业综合体和旅游农业示范区,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创建国家农业公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
4.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活动。2016年前,编制适合江门农业发展规划的投资指南,引导工商资本进入现代种养业及种苗、加工、流通、仓储等延伸产业,集聚现代生产技术、经营模式、资金等元素,提升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集约集群发展能力;2020年,各类农业园区成为农业生产经营要素集成创新主要载体。(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工商局)
5.推动农业“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以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基地和粤台农业合作园区等为依托,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2016年前扶持10家“走出去”农业企业,在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装备、良种良法和管理经验等方面有量和质突破。(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工商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附件2
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强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基本完成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家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中心)通过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新建35家镇级农产品检测站;完善风险评估实验室硬件建设;推进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加强各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公共平台;新增加4个农业标准化基地,制(修)订6项农业地方标准,增加“三品一标一名牌”10个。
到2020年,全市建立完善“市-县-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溯源管理、风险评估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市农业标准化基地总数达64个,“三品一标”总数达220个,省级农业类名牌达36个;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播种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40%以上;产地种植业产品、禽畜产品和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98%、97%以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健全县、镇级监管机构。2016年前,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各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深化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加强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和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力量。各项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市、区政府)
2.完善“市-县-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快推进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2016年,完成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大楼主体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3000平方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完成项目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构建区域性农产品检测中心,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检测项目参数达5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检中心、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加快推进县级农(水)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检测仪器配置,加强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监测工作。2016年2-3家市(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中心)通过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到2020年,县级检测机构全部通过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政府及农业部门)
——加快镇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每个站点投入20万元,按照统一徽标、牌匾,统一仪器设备、统一数据联网、统一实验室装修的“四统一”的标准进行建设。2016年前新建35家镇级检测站,2020年前全市各农业镇(街)都建有检测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
3.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区镇(街)。围绕监管体系、投入品、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及长效机制建设等,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市)、示范镇(街)。2016年前,创建1个以上示范镇(街);2020年前,创建示范镇(街)5个、示范市、区2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4.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2015年,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进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农业综合巡查协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及农业部门)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每年制定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饲料等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飞行检查、风险普查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政府及农业(渔业)部门)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及农业部门)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推进农业(水产)标准化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标准。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加强“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提升侨乡农产品竞争力。2015至2016年,每年新增2个农业标准化基地,制(修)订3项农业地方标准,新增“三品一标一名牌”5个。至2020年,全市农业标准化基地总数达64个,农业地方标准总数55项;“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总数220个,农业类名牌产品36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及农业(渔业)部门)
(四)加强禽畜屠宰质量安全监管。
2015年,完成对全市禽畜屠宰行业摸底调研,明确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制订完善禽畜屠宰监管制度。2016年,建立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度,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监管制度,禽畜屠宰巡查制度。(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及农业部门)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2016年前,成立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建立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以“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企业主体为试点,分阶段推广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至2016年,每年建立溯源监测点80个,202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市、区农业部门)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镇”试点活动。每年选择2-3个基础较好、班子过硬、群众支持的农产品生产大镇作为试点,组织专家制定标准,每年进行跟踪监测和考核,考核通过的给予奖励,并在全市宣传推广做法和经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2015年前聘请省内外专家13人,成立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市发现和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完善风险评估硬件建设。(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检中心)
附件3
江门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行动方案
按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用现代物质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提升农业,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装备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民培训,推动农业发展向主要依靠物质装备、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转变,建设现代农业强市。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全市实现农机总动力196万千瓦时,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60%以上,农林牧渔业主要优良品种覆盖率8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0%,新增新型民营农业科技机构10家。初步建立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的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保障体系。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210万千瓦时,农林牧渔业主要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均达70%以上,培育新型民营农业科技机构30家。全市农业设施装备、科技创新水平和产出效益进一步提高,建成先进高效的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保障体系。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增强农业物质装备能力。
1.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构建农村防洪除涝、农田水利、农村供水三大保障体系;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每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分别为29.86万亩、25.54万亩和22.44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2.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渔港和避风塘建设力度,加快台山市广海国家二类渔港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将台山市沙堤渔港、横山渔港分别列入国家中心渔港、国家一级渔港建设规划,推进台山市烽火角渔船避风塘升级改造,沿海各市、区加快渔船避风塘建设。加快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鼓励支持渔民建造大功率钢质渔船,建立以新会为主的深远海拖网作业现代捕捞船队,以台山川岛为主的南沙钓业现代捕捞船队和以台山广海为主的南海外海围网、罩网现代捕捞船队,促进深海、远洋捕捞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政府)
3.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园艺、养殖、冬种生产机械化,开展机械化精准施肥试点,推动粮食烘干中心、育秧中心和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以及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推动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和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人工环境控制装备和技术,引导和扶持设施农业,发展智能农业。到2016年,全市农机总动力196万千瓦时,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超过80%,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60%,设施大棚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四项指标分别超过210万千瓦时、90%、70%和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4.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拓展农业信息直通车服务能力,扶持“金佣网”、“广东正地农产品交易网”等一批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进“省农业信息化试点城市”建设,构建覆盖农业全产业链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的应用面和覆盖面,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在城乡区域分批建设265个气象自动站,推进气象大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农村重大灾害应急预警和主动响应机制,加快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开平市国家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基地项目,争取建设广东(台山)台风博物馆和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
(二)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水平。
1.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柔性人才引进等配套政策,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农业人才,打造高素质科技创新队伍。进一步深化与农业部直属“四大院”以及地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出台《关于扶持新型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的意见》,促进新型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鼓励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开展科研成果推广有偿服务和科研人员进行技术成果、专利入股;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创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鼓励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相结合,加强农业科技要素集聚,推动农业重要领域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2.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科学制定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在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开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等为依托,搭建种业科研、服务、合作平台,建立国家级新品种引进、繁育、审定示范场,加强种业基础性研究;支持广东鲜美、江门种业、开平广三保、新会科泽、鹤山墟岗王、鹤山金科珍禽、蓬江鸿豪科技等种业企业建立科研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繁推一体化”育种体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力争在优质水稻、鲜甜玉米、马铃薯、特色园艺作物和禽畜、水产、食用菌以及快繁技术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2016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和禽畜良种覆盖率均达96%以上,水产品良种供种率达到80%以上,林木种子基地供种率从现在的35%提高到50%以上。到2020年,研发30个以上农林牧渔业新优稀品种,建设50个优质种苗生产基地,农业优良品种基本实现全覆盖,培育年经营额1亿元以上种子种苗龙头企业5家、上市种业企业1家以上,成为广东主要畜禽种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
3.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健全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农技人员待遇,优先招聘农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工作,逐步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加强基层农技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继续教育。建立以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蓄水用水与耕作技术融合、现代气象与农业技术融合等先进技术的组装集成、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三)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力度。
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开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农民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农机手、科技推广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的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开展种养业能手、农业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社组织创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培养造就一大批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资金投入、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头人。2015-2016年,全市新型农民培训不少于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附件4
江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按照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握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和政府推动支持相结合原则,以我市农产品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创建品牌、促进流通为核心,以实现农业增效、帮助农民增收为目标,打造涵盖农产品生产、流通存储、配送零售、质量检测等环节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和安全高效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改造提升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培育现代化的新市场,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使我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功能更加完善,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产品经营网络覆盖面更广,农产品流通更加顺畅。
到2016年底,全市新增年销售额超千万元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10家,发展区域农产品交易市场或加工配送中心10家、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30家,建设示范性农产品经营旗舰店5家和农产品社区连锁店40家,构建农产品电商流通体系和覆盖重点区域的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体系。
到2020年,新会水果批发市场等四个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功能更加完善,年交易总额超200亿元,建设1-2家年交易额超50亿元的现代化交易市场;全市新增年销售额超千万元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20家,发展区域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配送中心20家、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100家,建设示范性农产品经营旗舰店10家和农产品社区连锁店或经营门店100家,建成农产品电商流通体系和覆盖全市的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重点加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建设,抓好农产品配送中心、农产品销售旗舰店和社区店的布局发展,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搭建全市农产品电商平台,健全农产品电商流通体系。
(一)发展壮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通过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农产品流通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把农产品流通产业做强做大。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着力培育农产品配送示范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收储业务。到2016年底,新增年销售额超千万元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二)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着力统筹完善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改善农产品储藏、运输、配送及冷链设施。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产地或大中城市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新会水果批发市场等市区四大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开平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动江海区农副产品(冷链)配送中心等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冷链物流系统及农产品安全检疫检测等基础设施配套,逐步打造区域性农产品购销平台。到2016年底,发展区域农产品交易市场或加工配送中心1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合作社依法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合作社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服务功能、管理制度、经营技术创新。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其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农民跨区域成立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着力完善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合作社向龙头企业参股、控股等办法,加强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的深度,发展成利益和风险共担的统一体,为农产品流通的畅通和农民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通过规范完善、项目带动、示范推广,促进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稳步发展,提高其辐射带动能力,使更多的农户通过合作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推进农产品流通业规范发展。到2016年底,发展完善规范化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3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发挥供销社的引领作用,整合全市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品牌资源,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多措并举,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在社区开展直供直销,推动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鲜活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建设完善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农产品经营旗舰店和农产品社区连锁及经营门店,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渠道。到2016年底,建设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4家,农产品经营旗舰店5家,农产品社区连锁店40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五)实施品牌战略。把实施品牌战略,作为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发力点,促进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提高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采取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产品标准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奖和广东省名牌产品。支持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打造区域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六)构建农产品电商流通体系。加强与现有农村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建立全市农产品流通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大数据分析,推进涵盖农产品生产流通、科技推广、包装库存、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管理与应用,并与企业的信息系统及电子商务营销平台链接,建立和完善线上和线下的营销体系。鼓励传统农产品流通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对接、相互融合,重点推进“江门农合商城”、淘宝“特色中国”江门馆及县级馆等的建设,推进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实现我市农产品流通电子化。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农产品拍卖、期货交易试点,支持建设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到2016年底,建立完善全市农产品信息化管理平台,农产品电商流通量大幅增加。(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各市、区政府)
附件5
江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为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发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健康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林业,推进禽畜养殖污染减排,加强潭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现代农业强市。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农业环境监管体系,农业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016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推进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的林相改造,农业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8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2020年,农业资源保护明显加强,完成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的林相改造,农业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单位面积施肥强度减少8%,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9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全部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农业源减排任务。森林覆盖率达46.84%,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占比达85%以上。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发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
1.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缓)释肥、秸秆还田、水稻“三控”、病虫害综合防治。实施化肥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配方肥补贴试点和示范,2015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00万亩,2016年实现全覆盖;2015年重点在台山、开平和恩平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和施肥用药新技术6万亩,2016年全市推广20万亩;2015年、2016年分别示范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3万亩和6万亩。到2020年配方肥施用面积达到60%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市、区政府)
2.加强源头监管。2015年前建成农资经营诚信评价和农资监管“黑名单”管理体系,出台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推进农资监管和经营信息化建设,2016年前实现农资商品信息数据库共享。加大“三品一标”基地农药使用的监管,力争在2016年12月前在全市“三品一标”、“菜篮子”基地树立农药规范安全使用宣传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市、区政府)
3.加强投入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中砷和肥料中铅、镉、铬等重金属的抽检,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控制饲料中铜、砷等的添加量,2015年计划完成120个饲料的抽样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4.加快推进世行贷款环境友好型种植业项目。以台山、开平、恩平为重点,实施化肥农药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15年、2016年计划完成6万亩和12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台山、开平、恩平市政府)
(二)发展健康生态规模化禽畜养殖业。
1、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将严格控制区、饮用水源地及重要水库集水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划为禽畜禁养区,2015年6月前,各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所在乡镇(街道)在2015年12月前设立禁养区界碑,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禁养区区域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部门)
2.编制发展规划。2015年上半年完成《江门市生猪发展规划(2008-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2015年9月、12月完成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5-2020)的编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
3.发展标准化养殖。推动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废弃物贮存设施,非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治污设施或鱼塘,2015-2016年每年计划完成60家养殖场的治理。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的扶持,2015-2016年计划每年创建10家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市、区政府)
4.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加强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监管,2015年前出台乱丢弃病死禽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管工作,2016年前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2015年9月出台《江门市禽畜养殖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
5.加快实施世行贷款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项目。通过建设大中型沼气、污水处理示范等工程,提高我市禽畜废弃物处理水平。2015-2016年每年计划完成10家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力争到2017年全市达到3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编制污染防治规划。2016年3月前,完成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明确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设施等,从空间布局、环境管理等方面优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2.加大畜禽养殖综合执法力度。各市、区每年应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联动的畜禽养殖综合监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引导畜禽养殖场守法经营。各市、区要在2015年9月前制定畜禽禁养区清退工作方案,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专业户的清退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3.加强减排项目督查管理。各市、区在2015年6月前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减排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减排项目督办和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其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或者减排工程进展缓慢的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2015年12月前完成本年度禽畜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2020年12月前完成“十三五”农业源污染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局)
4.开展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需要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污单位要依法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生态林业建设。
1.开展商品林改造。开展重要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的商品林回收和改造行动,加快推进锦江、镇海等水库临水面第一重山的林相改造工程。2015年重点开展3个以上、2016-2017年完成3-5个重要饮用水源水库的商品林调整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
2.建设生态景观林。加快实施《江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6-2017年计划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23公里,力争到2017年,全市建成462公里生态景观林带。(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建设。2015年计划建设4.11万亩,完成全市森林碳汇林工程建设16.04万亩。到2017年,全市完成35.6万亩次森林碳汇林的抚育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台山、开平、恩平市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
4.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2015年计划完成189条村的乡村绿化美化工作,2016年计划完成140条村;到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695条自然村的绿化美化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
(五)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
1.开展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2015年前,完成全市4232个监测点的布点、采样和分析工作;2016年底前,建立重金属污染分级管理地块名册;2017年底前,健立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和污染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2.开展产地环境基线调查。2015-2016年重点抓好全市111个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点的布点监测工作。2018年12月前建立基于GIS的农产品产地环境信息系统,力争到2020年建立完善全面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3.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加大对向产地排放或倾倒“三废”,将城镇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以及在产地堆放、贮存、处理固废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工矿企业的废水进入灌溉水源地污染农田。(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市、区政府)
4.实施耕地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江门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14〕294号),开平市、新会区和江海区分别于2015、2016、2017年底前各完成1项100亩以上受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开平市、新会区、江海区政府)
(六)加强农业资源保护。
1.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严格管控优质耕地,稳定耕地数量,2015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016年全面完成成果完善工作。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升耕地质量等级,2015年、2016年分别完成25.54万亩和22.44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市、区政府)
2.加强沿海生态保护。2015年完成《江门市养殖水域滩凃规划》修编工作,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重点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场等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系统。加强西江水系生态廊道的生态保护,力争到2020年全市90%以上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建立乔灌草结合的防护林带体系。(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各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