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7〕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江门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