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6〕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江门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