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6〕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江门市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