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6〕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联系市民政局。
2016年8月2日
附件:江门市“大民政”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