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委本身的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我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委编制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按照以上指引操作。本报告内容涵盖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江门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门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号,邮编:529000,电话:0750—3501926)。
一、概述
(一)坚持多种渠道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用向市委办新闻信息科、市府办新闻信息科报送信息,印发江门国资工作、江门国资专报,在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市国资委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在办公地点设置公告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按照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要求对市国资委网站进行了完善,按照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对网站安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申请开通了“江门国资”微信公众号。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国资委网站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整合重点领域信息,方便市民查阅、监督。
(四)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对市国资委2014年决算信息和2015年预算信息进行了公开。
(五)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要求,要求市属重点企业和直接监管企业在企业网站上公布企业基本信息、经济运行状况等应公开信息,并在市国资委网站开设“江门国企”栏目,通过链接企业网站和公布企业信息两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六)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5年,市国资委承办的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共18件,其中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8件,办结率100%。
(七)未收到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没有因收费或公开信息引起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二)在市国资委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三)在“江门国资”政务微博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四)在“江门国资”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28条
(五)印发江门国资工作8期,江门国资专报3期,向市委办新闻信息科、市府办新闻信息科报送信息35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信息来源渠道有待继续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四、下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平台优势,积极推进国企信息、人事信息、涉民信息、预决算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
(三)扩展信息公开来源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