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委本身的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我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委编制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按照以上指引操作。
2011年我委通过在政府信息平台、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以及在办公地点公开等方式主动公开我委的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规章文件、业务工作、统计信息等需公开的信息74条;未收到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没有因收费与公开信息引起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2012年我委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和依申请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