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解读文本: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国资办〔2019〕128号
JMBG2019013
各市属一级企业、市城镇联社: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委制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江门市国资委
2019年7月25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
(一)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和房地产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
(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三)新设全资企业、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对外投资;
(四)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等投资;
(五)BOT、BT、PPP等模式的投资;
(六)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 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一)研究和引导市属国有资本投资导向,支持企业依据发展战略规划、围绕主业进行投资;
(二)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三)对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审批或备案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四)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或审批;
(五)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后评价;
(六)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五条 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相应责任,职责包括:
(一)参照本办法制定和执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对下属企业授予投资决策权限,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健全投资管理机构;
(二)制定和执行年度投资计划;
(三)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
(四)按照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六)开展项目后评价;
(七)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 企业投资行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利益,符合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二)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符合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导向;
(五)强化主业管理刚性,原则上不得投资非主业项目;
(六)投资规模必须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融资能力相适应,与企业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等相匹配;
(七)投资项目决策前应当进行科学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项目预期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八)注重项目综合回报,要在服务重大发展战略中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
(九)加强项目管理和考核评价,保障项目获得预期收益。
第七条 企业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一)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
(二)严禁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
(三)严禁将投资项目分拆规避监管;
(四)严禁进行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严格控制委托理财、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涉及收购兼并、以非现金方式对外投资,或与非国有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应当特别关注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合同管理、风险评估、退出机制等工作;
(六)市国资委提示的其他风险。
第二章 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审批、执行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按照企业章程运作审议通过的次年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第十条 企业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并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纳入调整计划。
第十一条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委原则上在收到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企业应当根据市国资委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并报送市国资委。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决策与报审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政府性项目投资须按照《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
(二)须报市国资委审批的范围包括: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相应计划金额10%以上的;无纳入年度计划且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与非国有企业合作;境外投资(包括以个人名义持股设立公司)等;
(三)须报市国资委备案的范围包括: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相应计划金额5%但不超过10%的;无纳入年度计划且单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境内主业投资等;
(四)主业范围内投资项目原则上由企业根据本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及程序决策。
第十三条 股权多元化市属参股企业、市属控股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根据《公司法》等规定,按照该公司的章程等制度履行决策程序,不需另行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企业所投资的基金,基金的具体投资项目按照基金章程约定的权限及程序决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确定需报市政府审批、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并同时抄送企业监事会。经市国资委审批同意或备案后,企业才可以进行实际投资,商业合同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 需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上报请示的正文应当简要陈述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四)项目的投融资方案及效益分析;
(五)项目主要风险点分析及防控措施;
(六)项目实施进度及关键时间节点。
第十六条 需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上报请示应当附以下资料:
(一)按照公司章程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如果对项目有保留意见的需在决议中反映;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有专家论证或评审意见应当一并提供;
(三)法律意见书;
(四)涉及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的项目,应当提交尽职调查报告、近期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涉及非现金方式投资的,应当提交拟作价投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与本企业以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的,应当提交合作方情况介绍及其对项目的贡献说明,投资合作协议草案、合资公司章程草案等;
(七)风险评估报告;
(八)项目负责人、成员名单以及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其中责任书应当包括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内容;
(九)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自主决策的投资项目,应当参照以上要求准备决策参考资料;
企业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是项目决策和审批的主要依据,应当以投资价值分析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建设背景(境外项目应当说明投资对象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投资的必要性;
(三)项目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分析;
(四)项目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五)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
(六)项目的投资价值分析和经济效益评价。投资价值分析主要考虑项目的市场竞争力、成长性等因素。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收入与成本费用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敏感性分析、经济评价结论等;
(七)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相关评价;
(八)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
(九)项目主要风险点分析(境外项目应当评价投资对象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及防控措施;
(十)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十八条 市国资委收到企业报送的投资项目请示后,对请示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充完善资料。资料补充完善后,市国资委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果需提交市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的,会议审议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需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按上述规定,市国资委自市政府批复后顺延办理。
第十九条 投标、竞拍等时效性较强的投资项目,企业上报时应当附以下资料:
(一)按公司章程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招标文件或竞拍邀约书;
(四)投标文件或竞拍方案;
(五)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料完备的,市国资委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二十条 需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需重新上报审批:
(一)自审批意见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但拟继续实施的;
(二)投资额超过审批额度10%以上的或项目投资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的;
(三)市国资委要求重新上报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项目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主要投资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分析报告(附件1),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市国资委,同时抄送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主要关注项目是否按期推进、投资是否超预算等问题。出现问题的及时协调处置,问题重大的及时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经过规范、科学、系统的项目后评价,将项目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确定的目标及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改善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企业的项目后评价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
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的项目后评价,以及配合市国资委开展项目后评价。企业应当制订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明确需进行项目后评价的标准和范围,细化项目后评价工作程序,并报市国资委。
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或运行(包括试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6个月内,进行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所属企业,并配合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可以由企业自行实施,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但应当避免由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审计、法律咨询、财务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的项目后评价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同时抄送企业监事会。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市国资委根据项目后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任期对市属企业的投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报送的投资项目相关资料将作为对企业年度考核的依据,责任书将作为对项目负责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不因其调整岗位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对积极投资带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效益好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根据《江门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奖励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造成项目投资额超预算、未按期达产、运营效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且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予以问责。
第二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开展投资活动的,市国资委对其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调整投资决策权限等处理。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建立投资项目容错机制。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可以按照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市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年度投资分析报告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3.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4.项目后评价逻辑框架表
5.项目后评价对比表
附件1:
年度投资分析报告
(参考格式)
一、上年度企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一)上年度企业经营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筹融资情况。
(二)企业投资总体情况:上年度实际开展的投资项目数、年度投资总额、投资形式、资金来源、投资进展、投资回报等。
(三)企业在各主业板块投资规模、项目数量分布和各板块投资发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预算外投资项目和列入年度投资预算但未实施项目情况。
二、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分析
(一)××项目:项目基本情况、资金筹措与安排、项目运营与经济效益评价、存在问题和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项目(分析内容要求同上)
(三)××项目(分析内容要求同上)
……
三、投资管理工作分析
(一)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管理工作成效。
(三)主要存在问题。
(四)对策和经验总结。
四、本年度投资管理工作思路
(一)市场环境预测。
(二)投资方向分析。
(三)投资管理工作思路。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经过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将项目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确定的目标及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指导企业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后评价应着重分析项目投资对企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
(二)项目后评价所获得的经验、教训和建议,应作为企业未来编制规划、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
(三)项目后评价报告,应作为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
(四)项目后评价应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或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12个月内完成。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业主单位进行项目自我总结评价,参照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附件3)编制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连同开展项目后评价所需的项目决策、审批、实施过程、运营情况等文件资料,报所属企业。
(二)企业或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组建满足后评价专业要求的工作组,制定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间、经费保障等内容。
(三)工作组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及支持材料,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项目,按照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附件3)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
三、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省、市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市国资委投资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制度,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项目的董事会决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审计和稽查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投产后的经营管理资料等。
(五)项目决策、报批时的其他资料。
四、评价工作方法
(一)项目后评价方法的基础理论是现代系统工程与反馈控制的管理理论。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应遵循工程咨询的方法和原则。
(二)项目后评价应建立逻辑框架,即围绕投入、产出、直接目的、宏观影响四个层面对项目进行分析和总结。(《项目后评价逻辑框架表》见附件4)
(三)项目后评价主要采用对比法进行分析评价,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直接目标和宏观目标,以及行业管理规范、标准或标杆企业的管理指标等其他指标,找出差距和变化并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主要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项目后评价对比表》见附件5)
(四)构建项目后评价的指标体系,应按照项目逻辑框架,从项目的投入、产出、直接目的3个层面出发,将各层次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项指标中。具体指标可采用工程咨询评价常用的指标,主要有:工程技术指标、财务和经济指标、环境和社会影响指标、管理效能指标等。不同类型项目后评价应选用不同的重点评价指标。
(五)项目后评价应根据不同情况,对项目立项、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开工报告、概算调整、完工投产、竣工验收等项目周期中几个时点的指标值进行比较,特别应分析比较项目立项与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两个时点指标值的变化,并分析变化原因。
五、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全过程回顾。
1. 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或评审、项目决策审批、核准或批准等。
2. 项目准备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采购招投标(含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条款和协议签订、开工准备等。
3. 项目实施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工程“三大控制”(进度、投资、质量)、资金支付和管理、项目管理等。
4. 项目竣工和运营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和验收、技术水平和设计能力达标、试生产运行、经营和财务状况、运营管理等。
(二)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
1. 项目技术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特别要关注资源、能源合理利用。
2. 项目财务和经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和负债状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财务和经济评价应通过投资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项目对企业效益的作用和影响。
3. 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污染控制、地区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增加就业机会、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等。必要时,应进行项目的利益群体分析。
4. 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相关者管理、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项目管理者水平;企业项目管理、投资监管状况、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
1. 项目目标实现程度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项目工程(实物)建成,项目的建筑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装置和设施经过试运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技术和能力,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运行达到设计能力和技术指标,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企业标准。
——项目经济效益产生,项目财务和经济的预期目标,包括运营(销售)收入、成本、利税、收益率、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等基本实现。
——项目影响产生,项目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目标基本实现,项目对产业布局、技术进步、国民经济、环境生态、社会发展的影响已经产生。
2. 项目持续能力的评价,主要分析以下因素及条件:
——持续能力的内部因素,包括财务状况、技术水平、污染控制、企业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等,核心是产品竞争能力。
——持续能力的外部条件,包括资源、环境、生态、物流条件、政策环境、市场变化及其趋势等。
(四)项目后评价结论、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
在综合评价项目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启示和对策建议。主要从项目、企业等层面进行说明。
附3:
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简述。概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
(二)项目决策要点。项目建设的理由,决策目标和目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决策批准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生产能力。
(四)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时间进度表,建设工期。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立项决策批复投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投资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情况。
(七)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项目运行现状,生产能力实现状况,项目财务经济效益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总结与评价
(一)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决策过程和程序。项目评估和可研报告批复的主要意见。
(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与评价。项目勘察、设计、开工准备、采购招标、征地拆迁和资金筹措等情况和程序。
(三)项目建设实施总结与评价。项目合同执行与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与进度情况,项目设计变更情况,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项目运营情况与评价。项目运营情况,项目设计能力实现情况,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以及产品结构与市场情况。
三、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
(一)项目技术水平评价。项目技术水平(设备、工艺及辅助配套水平,国产化水平,技术经济性)。
(二)项目财务经济效益评价。项目资产及债务状况,项目财务效益情况,项目财务效益指标分析和项目经济效益变化的主要原因。
(三)项目经营管理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领导班子情况,项目管理体制及规章制度情况,项目经营管理策略情况,项目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项目环境效益评价。项目环保达标情况,项目环保设施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
(二)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项目主要利益群体,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当地(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就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对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影响。
五、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
(一)项目目标评价。项目的工程目标;技术目标;效益目标(财务经济);影响目标(社会环境和宏观目标)。
(二)项目持续性评价。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国家的政策、资源条件和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预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项目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等方面评价整个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
六、项目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
(一)项目成功度评价。
(二)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经验教训。
七、对策建议
(一)对项目和项目执行机构的建议。
(二)对企业的对策建议。
(三)宏观对策建议。
附件4:
项目后评价逻辑框架表
项目描述 | 可客观验证的指标 | 原因分析 | 项目可持续 能力 | |||
原定指标 | 实现指标 | 差别或变化 | 内部原因 | 外部条件 | ||
投入/活动 | ||||||
产出/建设内容 | ||||||
项目直接目的 | ||||||
项目宏观目标 |
附件5:
项目后评价对比表
项目名称: 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预算 | 实际情况 | 差异 | 差异原因 | 备注 |
1 | 起始时间 | |||||
2 | 完成时间 | |||||
3 | 总投资(万元) | |||||
4 | 其中:自有资金 | |||||
5 |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