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民〔2016〕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的通告》(江府告〔20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13日
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住江门市区
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办等24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的通告》(江府告〔2016〕1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优惠对象:在江门市区居住满半年以上的非市区户籍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第三条优惠标准:
(一)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二)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
第四条申办和遗失补办事项
一、申办《五邑通长者乘车卡》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和外国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1寸彩色白底免冠相片(电子版);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任何一项):
1、在江门市区离退休的非市区户籍常住老年人提供江门市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老干部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离休证》、《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等4市户籍的常住市区老年人提供常住地公安部门出具居住市区的《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
3、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常住市区老年人提供在江门市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港澳台、华侨常住市区的老年人提供常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遗失补办《五邑通长者乘车卡》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和外国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第五条考虑到非市区户籍老年人在市区居住的动态变化情况,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运用,建立审核销卡制度,持卡人每年必须在本人身份证(护照)登记的出生月份当月内,携带上述办卡资料(免交相片)和《五邑通长者乘车卡》办理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五邑通长者乘车卡》,从次月起将无法刷卡消费,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后,才恢复正常使用。
第六条《五邑通长者乘车卡》只限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使用,在享受优惠乘车时,应主动出示《五邑通长者乘车卡》,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七条办卡和遗失补办费用由市五邑通智能卡有限公司按市发展改革局核批的售价15元∕张(不含充值金)向申办人收取。
第八条办卡和年审地点
市五邑通智能卡有限公司市直客户服务中心(建设路42号,原旧车站内,电话3520000)、新会区客户服务中心(城西一路33号之十首层,电话6688382)。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