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的通知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的通知
江工商规字〔2018〕2号
JMBG2018038
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企业注册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制度的涵义
“容缺制度”是指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非实质性缺陷、瑕疵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将材料补齐,先受理该申请事项,先予以核发营业执照,逾期未补齐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适用对象
在辖区登记注册的内资、外资有限公司。但利用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平台申办电子营业执照的,暂不适用“容缺制度”。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环节
1.凡属“容缺制度”适用对象的企业,登记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事项内容(附件1),投资者或申请人可作出容缺书面承诺,填写《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附件2),《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应由全体投资者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主要材料齐全,仅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非实质性缺陷、瑕疵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
3.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待主要申请材料齐全后再予以办理。
(二)办结条件
1.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局对外承诺的登记时限内直接办结,核发营业执照。
2.申请人如因无市场主体资格影响项目的核准、报备、融资等,经申请人或相关部门出具说明,可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予核发营业执照。
3.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企业注册申请时,工作人员须及时以书面、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后可再次重新申请办理。
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催促仍未能补材料的,属补正材料后核发营业执照的,则终止本次申请的办理;属已核发营业执照的,则按申请人作出的书面承诺,依法可撤销该项登记申请,公告该营业执照作废。
四、承诺期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内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因申请人的原因未领回原申请材料外,原申请材料应退还申请人。
五、本通知2019年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企业登记注册容缺受理事项目录(第一批)
2.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
企业登记注册容缺受理事项目录
(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容缺材料 |
补齐方式 |
容缺时限 |
1 |
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公司章程(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或者逻辑错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 |
领取审批结果前提交 |
承诺办结时限 |
2 |
内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出具日期大于30天时,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 |
领取审批结果前提交 |
承诺办结时限 |
3 |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
公司章程(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或者逻辑错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 |
领取审批结果前提交 |
承诺办结时限 |
4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或者逻辑错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 |
领取审批结果前提交 |
承诺办结时限 |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出具日期大于30天时,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 |
领取审批结果前提交 |
承诺办结时限 |
||
5 |
内资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材料出现语言表述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和汉语表达习惯或者逻辑错误但不至于引起语句歧义且当场更正确有困难时可后补正) |
领取审批结果前提交 |
承诺办结时限 |
附件2
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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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
|
法定申请材料 |
|
容缺申请材料 |
|
申请人承诺: 本人(公司)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所列的容缺材料,本人(公司)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提报贵单位服务窗口;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本申请人承诺撤回本申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与贵单位无关,由本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