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人〔2016〕12号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工艺美术协会,各市、区文广新局(文广体育局):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文件及责任分工一览表》精神,并经市法制局审核,现将修订后的《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办法》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江门市
文化名家选拔办法
为加大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和扶持本市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名家,通过这些名家的指导,促进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壮大发展,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文件及责任分工一览表》,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工作机构
(一)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的江门市文化名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市文化名家的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文化名家选拔日常工作。
(二)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的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名家选拔的相关评审工作。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选拔工作要做到全面真实、择优评选、客观公正、不搞平衡。
(二)坚持公认性原则。对评选出的对象要做到社会公认、同行公认、群众公认。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在全市文化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三、选拔周期
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选拔范围
(一)在全市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人员中选拔。
(二)在党政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予选拔。
(三)担任当年评委的专家当年不予选拔。
五、选拔条件
1.目前已在江门工作的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文化方向,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创新精神。
2.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或表演、艺术培训、图书资料研究、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非遗保护与传承、工艺美术、社科研究工作,以及在文化产业领域从事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制作研发等。
3.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社科研究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有较深造诣,近五年来取得显著成绩,社会认可,在我市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4.一般应具有以下职业或专业资格之一:
(1)国家级文艺协会会员;
(2)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3)在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中级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即技师)。
5.一般应拥有以下业绩成果
(1)国家级文艺协会会员或具有文化艺术系列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近五年有3件以上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文化部门主办的文艺赛事中获奖,或近五年有3项以上策划完成的文化服务项目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
(2)为当地省级以上(含省级)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具有社会科学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近五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3篇以上的论文(独立完成)或者有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被决策部门采用,其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4)工艺美术职业或专业人员,获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或近五年有3件以上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文化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限金奖)。
(5)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制作研发产业的领军人物,有上规模的文化创意团队,在我市注册登记经营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制作研发事业或企业2年以上(含2年,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责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六、名额数量
江门市文化名家选拔每次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总量不超过20名。
七、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原则上在选拔当年的第二季度初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市文广新局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电视、广播、自媒体等发布公告,在全市营造选拔活动的良好氛围,争取各级组织、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二)推荐和申报。江门市文化名家的推荐和申报一般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无工作单位的可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设定的条件把关,确保人选质量,切实将本单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了突出业绩、德才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遴选出来。具体流程为:
申报人归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江门市文化名家申报表》(附1)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加具意见-→推荐单位加具意见-→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材料具体包括:
1.《江门市文化名家申报表》(附1)。
2.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学科带头人聘书或相关证明,并有主管部门认可签章;
5.专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6.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提供封面、扉页及目录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证明;
7.科研课题申报书或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成果登记证书、版权登记证书或科研工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8.省级以上(含省级)非遗项目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如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大型展览展销或庆典活动的证明、税单、财务报表等)
9.文化创意设计、动漫制作研发产业创造效益方面材料,包括营业证照、近3年财务报告、缴税凭证、产品专利证书、产品或企业获国家、省、市重大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和申报时限
当年8月15日前。
(四)组织评审。推荐和申报期结束后,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根据《江门市文化名家评定计分表》(附2),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形成量化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意见,选出人选提交给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五)审定。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入选名家名单。
(六)公示。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入选名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须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对于有异议的提名人选,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调查核实后,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报审。对经公示无异议人选,由市文广新局将入选名家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再根据备案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并发文冠予“江门市文化名家”称号,颁发证书。
八、激励
(一)个人待遇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经市选拔认定的名家,在江门工作期间,可享受每月500元的市人才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二)项目资金扶持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获得称号的名家开办人才培养基地、技艺传教中心、艺术创作中心,科研中心等可通过竞争方式获取“专家工作室”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九、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