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名医、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卫〔2017〕247号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精神,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文件及责任分工一览表》要求,我局制订了《江门市名医、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名医、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医政科 谭振华,电话/传真:3873867)
附件
江门市名医、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为加快建设卫生强市,构建医疗卫生高地,打造健康江门,加大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和扶持本市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医、名中医,充分发挥我市医学领军人才技术优势,加快我市卫生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卫生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为全市人民健康服务,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和《<<>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文件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评选工作要做到全面真实、择优评选、客观公正、不搞平衡。
(二)坚持公认性原则。对评选出的对象要做到社会公认、同行公认、群众公认。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荐质量,真正选拔出在全市卫生领域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医学优秀人才。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江门市名医、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名医、名中医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负责名医、名中医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的江门市名医、名中医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学术评议以及名医、名中医评选的评审工作
以上工作机构的组建另行发文。
第四条 评选周期
“江门市名医”、“江门市名中医”分别评选,评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资质并在本市范围内执业注册的在职执业医师(不含退休返聘人员),符合本办法所列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凡在评选时已获得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高尚、作风正派,5年内无受党纪政纪处分、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无医德医风有效投诉。
(二)从事医疗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主任医师),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学术领先,同行认可。在医学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主持市级或以上课题,取得科研成果、专利或科技进步奖;重视继承人才的培养,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培养下一级医师和科室团队建设的能力。担任江门市及市以上学术团体中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县区级学术团体中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四)业绩突出,社会认可。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近5年内,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在全市医疗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当地医疗界有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有独到见解及较大影响,熟知本专业、本学科学术进展及动态;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治疗疑难危重病症疗效显著,诊疗水平为本市先进水平。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原则上在评选当年由市卫生计生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在全市营造评选活动的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二)推荐和申报。采取各单位推荐为主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在本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及要求见本办法第八、九条。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设定的条件把关,确保人选质量,并经单位内公示后无异议后,向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由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向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推荐。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直接向市卫生计生局推荐。
(三)组织评选。
1.成立评委会:评委会的组成人员应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做出比较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
2.形式审查: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要求,对参选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审查合格的提交评选专家委员会审议。
3.综合评议:评委会按照《江门市名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附件1)、《江门市名中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附件2)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形成量化评价结果和综合评议意见,选出人选提交给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审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入选“江门市名医”、“江门市名中医”名单。
(四)公示。在江门市卫生信息网上公示入选“江门市名医”、“江门市名中医”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须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对于有异议的提名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调查核实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报审。对经公示无异议人选,由市卫生计生局将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江门市名(中)医推荐表》(附件3)。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综合评价材料,撰写推荐报告,字数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医德情况、技术专长、学术水平、临床医疗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研究成果、病员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察推荐意见等,并有确切的数据。重点说明被推荐人在临床有何独到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危重病症的显著疗效,技术是否达到本市先进水平等情况;
(2)工作年限证明。
2.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学科带头人聘书或相关证明,并有主管部门认可签章;
(3)专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4)研究生导师或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证书及文件的复印件、医药类学校的聘用证明、临床带教证明;
(5)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证明;
(6)科研课题申报书或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成果登记证书、专利登记证明或科研工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7)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证明复印件;
(8)各种荣誉称号或表彰证书、复印件;
(9)被推荐人诊治某一领域疑难危重病症典型病例病历资料2例;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要求每份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并在首页附申报材料清单(包括所附立项、成果、论文等目录)纸质版一式3份,连同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审结束后将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处理。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还需同时报送《江门市名(中)医申报汇总表》(附件4)(附电子版)。
(二)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上报、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人签名,并由单位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盖章,一经上报,所提交的材料均视为材料属实且齐全,如因提交的材料不全或出具的证明失实而导致的评审分数有误,由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四)推荐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评选当年发文之日。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在评选过程中被举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终身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激励
(一)个人待遇
根据备案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发文授予“江门市名医”、“江门市名中医”的称号,颁发证书。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规定,给予选定的名医、名中医每月发放500元的市人才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名医、名中医所在单位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资金扶持
获得称号的名医、名中医可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获取“专家工作室”扶持资金。通过项目征集和评选,对我市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研究项目进行资助,单个研究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第十二条江门市名医、名中医除完成本单位医教研工作任务外,应积极参与重危病人救治、会诊、技术攻关、质量控制与指导、科普推广、学术讲座、继续教育等方面指令性任务,促进本学科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者;
(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享有“江门市名(中)医”称号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6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门市名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
2.江门市名中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
3.江门市名(中)医推荐表
4.江门市名(中)医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江门市名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标准(所有得分指标最高累计相加不超过相应指标最高分值) |
自评分 |
医院审核得分 |
市区审核得分 |
最终审核得分 |
|||||
1.基本情况(5分) |
1.1职称 |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
达标得3分。主任医师加0.5分;硕士加0.5分,博士加1分;工龄≥15年,每增加1年加0.1分,主任医师每1年以上加0.1分。累计相加不得超过5分。 |
||||||||
1.2学历 |
本科以上 |
||||||||||
1.3工作年限 |
从事临床工作15年以上 |
||||||||||
2.医疗业绩 (65分) |
2.1医疗工作量 (30分) |
近五年年均会诊工作量 |
根据同一专业申报人工作量对比量化打分,参照工作难易程度量化打分。其中,会诊包括院内和院外会诊,会诊工作量占10%。只从事门诊工作或住院工作的,工作量占90%;既从事住院工作又兼门诊工作的,门诊工作量占40%,住院工作量占50%。 |
||||||||
近五年年均门诊工作量 |
|||||||||||
近五年年均住院工作量 |
|||||||||||
2.2技术水平 (20分) |
精通医学理论,在本学科领域有独到见解及较大影响,熟知本专业、本学科学术进展及动态;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治疗疑难危重病症疗效显著,诊疗水平为本市先进水平 |
查阅推荐材料,必要时面试。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大于80%得10分;疑难病治疗成功率大于80%得10分;重大疾病手术成功率大于80%得10分;累计相加不得超过20分。 |
|||||||||
2.3.学科建设 (5分) |
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 |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院内1.5分 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计分 |
|||||||||
2.4专业荣誉 (5分) |
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突出、杰出贡献人才等 |
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 |
|||||||||
2.5人才培养 (5分) |
硕士生导师及以上 |
带教3名以上2分,带教1-2名1分 |
|||||||||
带教老师 |
带教3名以上1分,带教1-2名0.5分 |
||||||||||
受聘为医药类学校兼职教授 |
副教授得1分,教授得2分 |
||||||||||
3.学术水平(25分) |
3.1论文专著 (6分) |
论文(4分) |
国家级第一作者1分(第二、三位依次减半); |
有正式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须与专业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各项分值为最高分值。评选专家委员会可根据论文、专著的质量和论文期刊的级别(CSCD/中文/科技核心期刊)由评委酌情加减分 |
|||||||
省级级第一作者0.5分,第二作者0.25分; |
|||||||||||
市级第一作者0.25分; |
|||||||||||
中华牌首位1分,国际2分,第二、三位依次减半 |
|||||||||||
专著(2分) |
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独立专著要求6万字符以上,合著要求10万字符以上,要求担任编委或以上) |
||||||||||
3.2学术交流 (1分) |
参加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并主题发言1次得1分 |
||||||||||
3.3科技成果 (10分) |
科技进步奖 |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项得6分 |
|||||||||
获省级三等奖1项得3分,二等奖1项得4分,一等奖1项得5分; |
|||||||||||
市级三等奖1项2分,二等奖1项3分,一等奖1项4分;(要求为前五名完成人,按完成人排名次序,在原级别分值基础上排名每往后一名扣0.5分) |
|||||||||||
获县(区)级三等奖1项1分,二等奖1项2分,一等奖1项3分;(要求为第一完成人) |
|||||||||||
3.4.科研项目 (6分) |
国家级 |
国家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1项得3分。 |
须课题前三名完成人,已登记成果,获得医学类专利证明。以上课题的第二完成人在原分值基础上扣1分,第三完成人扣1.5分。承担课题已登记成果1项加1分;获得1项专利证书加1分。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分。 |
||||||||
省(部)级 |
省卫生计生委员会、省中医药局课题1项得2分,省、部级课题(卫生部科研及青年基金、国家中医药局及青年基金、省自然基金、省科委课题等)1项得3分, |
||||||||||
地(市)级 |
市卫生计生局课题1项得1分,市科技局课题1项得1.5分 |
||||||||||
3.5学术任职 (2分) |
期刊编委:国家级1分,省级0.5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
||||||||||
学术团体(最高计分, 不累计) |
省级常务委员及以上任职资格:1分 |
||||||||||
市级常务委员及以上、县级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任职资格:0.5分 |
|||||||||||
4综合荣誉(5分) |
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地市级:1.5分,县局级:1分;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0.5分/年 |
附件2
江门市名中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标准(所有得分指标最高累计相加不超过相应指标最高分值) |
自评分 |
医院审核得分 |
市区审核得分 |
最终审核得分 |
|||||
1.基本情况(5分) |
1.1职称 |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
达标得3分。主任医师加0.5分;硕士加0.5分,博士加1分;工龄≥15年,每增加1年加0.1分,主任医师每1年以上加0.1分。累计相加不得超过5分。 |
||||||||
1.2学历 |
本科以上 |
||||||||||
1.3工作年限 |
从事临床工作15年以上 |
||||||||||
2.医疗业绩 (65分) |
2.1医疗工作量 (30分) |
近五年年均会诊工作量 |
根据同一专业申报人工作量对比量化打分,参照工作难易程度量化打分。其中,会诊包括院内和院外会诊,会诊工作量占10%。只从事门诊工作或住院工作的,工作量占90%;既从事住院工作又兼门诊工作的,门诊工作量占50%,住院工作量占40%。 |
||||||||
近五年年均门诊工作量 |
|||||||||||
近五年年均住院工作量 |
|||||||||||
2.2技术水平 (20分) |
精通医学理论,在本学科领域有独到见解及较大影响,熟知本专业、本学科学术进展及动态;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治疗疑难危重病症疗效显著,诊疗水平为本市先进水平 |
查阅推荐材料,必要时面试。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大于80%得10分;疑难病治疗成功率大于80%得10分;重大疾病手术成功率大于80%得10分;累计相加不得超过20分。 |
|||||||||
2.3.学科建设 (5分) |
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 |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院内1.5分 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计分 |
|||||||||
2.4专业荣誉 (5分) |
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突出、杰出贡献人才等 |
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 |
|||||||||
2.5人才培养 (5分) |
硕士生导师及以上 |
带教3名以上1.5分,带教1-2名1分 |
|||||||||
带教老师 |
带教3名以上0.5分,带教1-2名0.25分 |
||||||||||
受聘为医药类学校兼职教授 |
副教授得0.8分,教授得1.5分 |
||||||||||
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指导 |
带教3名以上1.5分,带教1-2名1分 |
||||||||||
3.学术水平(25分) |
3.1论文专著 (6分) |
论文(4分) |
国家级第一作者1分(第二、三位依次减半); |
有正式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须与专业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各项分值为最高分值。评选专家委员会可根据论文、专著的质量和论文期刊的级别(CSCD/中文/科技核心期刊)由评委酌情加减分 |
|||||||
省级级第一作者0.5分,第二作者0.25分; |
|||||||||||
市级第一作者0.25分; |
|||||||||||
中华牌首位1分,国际2分,第二、三位依次减半 |
|||||||||||
专著(2分) |
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独立专著要求6万字符以上,合著要求10万字符以上,要求担任编委或以上) |
||||||||||
3.2学术交流 (1分) |
参加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并主题发言1次得1分 |
||||||||||
3.3科技成果 (10分) |
科技进步奖 |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项得6分 |
|||||||||
获省级三等奖1项得3分,二等奖1项得4分,一等奖1项得5分; |
|||||||||||
市级三等奖1项2分,二等奖1项3分,一等奖1项4分;(要求为前五名完成人,按完成人排名次序,在原级别分值基础上排名每往后一名扣0.5分) |
|||||||||||
获县(区)级三等奖1项1分,二等奖1项2分,一等奖1项3分;(要求为第一完成人) |
|||||||||||
3.4.科研项目 (6分) |
国家级 |
国家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1项得3分。 |
须课题前三名完成人,已登记成果,获得医学类专利证明。以上课题的第二完成人在原分值基础上扣1分,第三完成人扣1.5分。承担课题已登记成果1项加1分;获得1项专利证书加1分。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分。 |
||||||||
省(部)级 |
省卫生计生委员会、省中医药局课题1项得2分,省、部级课题(卫生部科研及青年基金、国家中医药局及青年基金、省自然基金、省科委课题等)1项得3分, |
||||||||||
地(市)级 |
市卫生计生局课题1项得1分,市科技局课题1项得1.5分 |
||||||||||
3.5学术任职 (2分) |
期刊编委:国家级1分,省级0.5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
||||||||||
学术团体(最高计分, 不累计) |
省级常务委员及以上任职资格:1分 |
||||||||||
市级常务委员及以上、县级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任职资格:0.5分 |
|||||||||||
4综合荣誉(5分) |
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地市级:1.5分,县局级:1分;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0.5分/年 |
附件3
编号:
江门市名(中)医申报推荐表
推荐类别:江门市名医□江门市名中医□
推荐单位
姓 名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
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健康情况: |
|||||||||||||||
职称: |
学科专业: |
行政职务: |
聘任时间: |
|||||||||||||||
工作单位: |
工作年限:年 |
文化程度: |
||||||||||||||||
E-mail: |
电话: |
手机: |
||||||||||||||||
大专以上学历情况 |
||||||||||||||||||
起 止 时 间 |
院校名称 |
学位(学士、硕士、博士) |
||||||||||||||||
主要工作经历 |
||||||||||||||||||
起 止 时 间 |
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 |
||||||||||||||||
医疗工作量 |
近五年年均会诊工作量: |
|||||||||||||||||
近五年年均门诊工作量: |
||||||||||||||||||
近五年年均住院工作量: |
||||||||||||||||||
技术水平 |
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 |
|||||||||||||||||
疑难病治疗成功率: |
||||||||||||||||||
重大疾病手术成功率: |
||||||||||||||||||
学科建设情况 |
||||||||||||||||||
重点学科名称 |
级别(国家、省、市、院) |
是否学科带头人 |
||||||||||||||||
学术带教情况 |
||||||||||||||||||
培养研究生人数: |
||||||||||||||||||
临床带教: |
||||||||||||||||||
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指导: |
||||||||||||||||||
受聘医药学类学校兼职教授: |
||||||||||||||||||
科研立项情况 |
||||||||||||||||||
项目名称 |
批准单位 |
批准时间 |
排名 |
批准文号或证书编号 |
||||||||||||||
科技奖励情况(只填写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 |
||||||||||||||||||
获奖项目 (或专利、成果等) |
奖励名称 |
等级 |
授奖单位 |
获奖年份 |
排名 |
|||||||||||||
发表的主要著作、论文、专利等 |
||||||||||||||||||
论文或著作名称 |
何时何刊物发表或出版 |
级别 |
作者位次 |
|||||||||||||||
各种荣誉称号情况 |
||||||||||||||||||
授予单位 |
荣誉名称 |
时间和名次 |
荣誉级别 |
|||||||||||||||
学术团体任职 |
||||||||||||||||||
学术团体名称 |
职务 |
任免起止时间 |
||||||||||||||||
期刊编委任职情况 |
||||||||||||||||||
期刊主办单位 |
职务 |
任免起止时间 |
||||||||||||||||
业务自传: 本人签名: |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盖章)年月日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章)年月日 |
|||||||||||||||||
市 卫 生 计 生 局 意 见 |
(盖章)年月日 |
附件4
江门市名(中)医申报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申报类别 |
从事专业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