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监管〔2016〕26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十四届68次常务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精神,结合实际,市安监局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进一步研究细化,制定辖区内的实施办法。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江门市公安消防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