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3年1月15日在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江门市财政局局长马跃敏
各位代表:
受江门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江门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围绕《珠三角规划纲要》和我市“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抓收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努力克服经济增长放缓及结构性减税对财税收入的影响等困难,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在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完成情况良好,有效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据财政快报反映,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50,338万元,为代编预算数1,346,664万元的100.27%,超收3,674万元,比2011年收入完成数1,191,731万元增收158,607万元,增长13.31%。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79,240万元,为代编预算数1,560,283万元的120.44%,比2011年支出完成数1,653,028万元增加226,212万元,增长13.68%。2012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结余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以及上解支出等相抵后,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据财政快报反映,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71,501万元,为预算调整数264,606万元的102.61%,超收6,895万元,比2011年收入完成数245,006万元增收26,495万元,增长10.81%。
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31,150万元,为预算调整数284,988万元的116.20%,比2011年完成数296,964万元增支34,186万元,增长11.51%。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调整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已按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对于2012年收入实际完成数超过预算调整数的超收收入,部分非税收入按规定专款专用以及列收列支后,超收可用财力3,000万元,其中安排增加预算稳定调节金2,000万元(共4,000万元),以及其余1,000万元作为净结余转入2013年财力安排。市本级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报省批复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2012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有16项,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彩票公益金、政府性住房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港口建设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
据财政快报反映,2012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8,802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1.04%,比2011年完成数248,620万元减少39,818万元,下降16.02%;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99,162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6.38%,比2011年完成数239,528万元减少40,366万元,下降16.85%。2012年基金预算收支计划调整已按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四)省市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按照省政府关于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我市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2012年省、市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共62项具体内容,涉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基层“三农”等方面。各级财政部门集中财力,共拨付资金41.58亿元,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13.72亿元,市本级资金15.47亿元,各市(区)资金12.40亿元,各项民生实事的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五)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
2012年,围绕“真抓实干,建设幸福侨乡”核心任务,财政部门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以增收节支为抓手,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针对2012年年初严峻的财政收入增长形势,及早科学研判形势、主动出台措施,确保收支平衡,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建立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制定实施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16条措施,推动转型升级和优化结构;开展市区用地30亩以上企业土地产出及税收贡献度情况核查,深入分析经济结构深层次的问题,有效扭转财政收入下滑的势头,财政收入逐步企稳回升,实现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和珠三角平均水平。二是加强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的纳税服务与提高征管质量相结合,做到依法征收。三是积极做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财政配套政策,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继续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收支脱钩改革。五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保运作、保民生、保重点,确保各项民生支出不受影响和财政平稳运行。
2.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努力克服收支矛盾突出等困难,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落实“三促一帮”措施,市本级统筹安排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8,356万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财政扶持力度,推进增资扩产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一企一策”研究和落实奖补措施,切实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市本级拨付科技资金15,107万元,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提高企业产业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水平。三是积极打造招商选资平台,市本级安排120万元资金,用于举办2012年江门市招商推介会,推动大项目的引进。四是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出台促进市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财政奖励措施。五是增强对企业融资扶持,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六是加大支持国家高新区、江沙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银洲湖纸业基地等园区发展力度,市本级拨付资金39,404万元,从税收留成、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全方位支持核心园区发展。七是抓好总部经济,积极开展总部经济税收筹划,制定江门地区的总部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扶持措施。八是创新整合投融资平台,积极推进我市首次发行城投债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3.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力度,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市本级拨付教育资金35,715万元,巩固创建教育强市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力度,促进公共教育均等化。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市本级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34,769万元,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三是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市本级拨付资金18,292万元,落实市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30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城乡医保各级政府的补助水平至每人每年240元。四是深入开展价格惠民工程,市本级累计拨付资金1,640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落实对困难群众“两节”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成品油价格、农作物良种等补贴,2012年拨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0,769万元,补贴面积280.66万亩;加快平价商店进社区进乡镇,市本级拨付资金735万元,推动全市新增建立平价商店31家,初步形成平价商店进社区和覆盖城乡网络。五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市本级拨付住房保障资金10,581万元,切实解决市区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六是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市本级拨付文化体育资金5,758万元,落实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基本实现农家书屋行政村全覆盖。
4.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推进幸福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深化农业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市本级拨付农林水事务资金15,274万元,一是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二是建立涉农财政补贴政策信息服务机制,市本级拨付配套资金2,103万元,落实种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三是支持幸福新农村建设,市本级投入1,000万元用于村庄规划、农村改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四是加快推进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和“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市本级投入水利建设资金4,448万元。五是加强支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保障支农资金切实用到实处;切实做好对口扶贫开发资金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进一步促进农村稳定发展。
5.以科学化精细化为重点,深化财政各项管理改革。
围绕构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科学、阳光、民主理财。一是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实施了《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分解任务落实推进均等化。二是加快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制度,推进科学、阳光、民主理财;改进实时在线监督系统,配合人大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深化零基预算、绩效预算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蓬江区、江海区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管理职责调整相关财政收支划转方案,积极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五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类采购项目管理,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六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决实行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加强行政事业资产收益“收支两条线”管理。七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八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草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现场评审,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人大建议有关情况。
认真研究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对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及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重点抓好核心园区和大项目建设,增强财税发展后劲;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切入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结合当年财政收支严峻形势,抓好厉行节约和加强支出管理,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制定实施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认真研究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共办理人大建议36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切实把“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与代表们的沟通工作,力求做到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方面的工作,使代表的“良策”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201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压力加大,特别是蓬江、江海区域财税收入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经济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市总体财力仍较薄弱,人均支出水平较低,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三是财政资金分配方式亟待深化改革,财政管理创新需加快推进,专项资金绩效问责有待加强;四是统筹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的财力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财政管理体制需继续完善。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3年预算草案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抓落实、促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关键一年。
(一)2013年我市财政形势。
综合来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继续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国内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宏观条件。全市财政收支形势有望保持在稳定增长区间,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收入方面,由于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主权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扩大外需面临不少制约因素。同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将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减税政策等减收影响将进一步显现。因此,预计我市2013年财政收入难以实现较高增幅,将基本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支出方面,贯彻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等各项政策,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交通、节能环保等重点支出,落实促进转型升级等各项战略部署,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财政收支矛盾较大。2013年全市各级财政收支管理任务较重,必须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科学合理编制2013年预算。
(二)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编制2013年我市财政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幸福侨乡”核心任务,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依法强化收入管理,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支持创新社会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预算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持全市财政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2013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3年代编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98,875万元,比2012年完成数增收148,537万元,增长11%。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预计省税收返还款和上年结余,减除各项上解款后,预计全市可支配财力为1,806,421万元。按《预算法》的规定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806,421万元。
(三)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我市财政预算总体指导思想,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编制2013年市本级预算。
1.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98,651万元,比2012年完成数271,501万元增加27,150万元,增长10%。加上预计省税收返还补助款和上年净结余、调入资金等,2013年预计总财力为391,936万元。
2.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根据上述收入及财力安排,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391,936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支出307,776万元,转移性支出84,160万元(包括上解支出37,200万元,对各市、区的固定专项补助支出27,102万元,对各市、区的一次性专项补助19,858万元)。
预算安排中法定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各项重点支出比上年预算增长均可达到11%以上,其中教育、卫生、科技、水利、计生、文化等投入均增长18%以上。同时,对扶持经济发展和加强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也给予支持保障。重点支出保障及主要项目安排情况如下(含一次性补助下级支出):
(1)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核心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发展的战略部署,2013年统筹安排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1,029万元,重点加大几个方面的投入。
一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落实“三促一帮”政策,统筹安排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电子商务和服务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统筹整合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核心园区建设,安排税收返还及贷款贴息等扶持资金8,050万元,加大对江门国家高新区的支持力度;安排规划专项启动资金200万元,加快广海湾、银湖湾新区规划建设;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市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600万元,落实我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企业上市,安排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1,000万元,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安排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120万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向中小企业贷款。
二是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150万元,知识产权经费280万元,科学技术奖励经费12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排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博士后建站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等专项经费500万元,改善高层次人才工作环境,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安排科普经费243万元,加强青少年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按可比口径计算,2013年科学技术投入比上年增长18.73%。
三是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加强产业招商。统筹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支持外贸出口和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和招商选资力度,统筹安排资金1,910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组织各类招商平台,促进重大优质项目引进落户。
(2)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巩固教育强市成果。2013年安排教育投入34,330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教育专项资金8,108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8.7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410万元,用于免除全市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课本费,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补助280万元,逐步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机制,安排各类补助资金1,489万元,落实普通高中、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和复转退军人子女助学体系和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大力保障校园和校车安全,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资金128万元,校车安全专项资金50万元,校舍安全维修专项补助30万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安排6,100万元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及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安排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贷款贴息、相关专业地方配套和教学设备补助2,167万元,技师学院第二校区建设贷款贴息和教学设备补助753万元、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建设贷款本息和专项补助680万元,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设备购置补助50万元,加快职业技术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学设施水平,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加快高中教育发展,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教育专项资金2,948万元,用于江门一中、培英中学等学校设施建设、还贷及新疆班建设,加快高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示范高中教育、增加高中阶段学位,提升高中教育教学水平。加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414万元,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和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安排幼儿师范学校设施建设及教育专项补助539万元,提高幼师教育基础设施水平;安排特殊学校教育补助125万元,落实上级关于特殊教育补助政策。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安排五邑大学专项补助资金393万元,用于校舍维修、教学设备购置、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高层次人才津贴等;安排江门电大教学设备购置补助12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安排培养产业人才专项资金400万元,提高人才建设水平,发挥高校对江门发展的智力支持。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落实教师待遇政策,安排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150万元,教研课程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经费35万元,教学教研专项经费150万元,对国有企业办职业学校、幼儿园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安排325万元。
二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网。2013年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38,319万元(另在基金预算等其他资金统筹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8,548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08%。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4,999万元,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电费、电视费补助等626万元,临时社会救济费80万元,困难家庭慰问经费11万元,孤残儿就医就读专项资金15万元,流浪未成年人和乞讨人员救助经费15万元,孤老工商业者临时生活补贴13万元,切实做好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对离退休干部的待遇政策,安排市直转制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困难补助和职级补贴2,910万元,安排离退休人员慰问活动补助及交通补贴128万元,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发放市区80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安排市级资金584万元;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安排民办福利机构扶持补助资金100万元,推进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加快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安排义工服务、扶贫济困和慈善活动等经费184万元;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提高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水平,安排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标准和军队退役人员及失业随军家属生活待遇补助资金1,462万元,双拥保障金50万元。加强社区建设,安排社区居委会专项经费256万元,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经费200万元,社区平台建设275万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经费45万元。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250万元,支持社区平台建设、再就业工作经费、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维护、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补贴、再就业优惠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以及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等;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补助270万元,提高退役士兵再就业技能;落实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专项经费40万元,提升产业工人就业能力;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安排劳动监察、信访和争议仲裁专项经费88万元。
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3年安排医疗卫生投入27,727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88%。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标准,按照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的要求,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5,353万元。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市财政对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力度,安排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30元/人/年补助资金3,46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375万元,计划免疫预防疫苗接种经费82万元,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补助经费1,40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经费100万元,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水平,统筹安排资金2,170万元,支持市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三人民医院等基建贷款贴息和搬迁补助,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及科研等资金,提高医院建设水平。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建设,安排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械”、餐饮和药品监管专项经费439万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安排卫生监督执法经费150万元,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经费30万元,除“四害”专项经费80万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物资储备经费50万元,市区病人欠费保障基金80万元。
四是落实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2013年计生投入2,392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8.27%。主要包括: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市级补助700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219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519万元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166万元;落实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安排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经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经费、“两无”活动等专项经费343万元。
五是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动文化名市、体育强市建设。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大力实施《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13年文化投入5,108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626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5.87%。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继续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扶持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星光公园等文化单位免费开放及正常运作专项经费1,134万元,安排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98万元和2131工程(农村放映电影)补助经费125万元,落实“十二五”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80万元,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支持正版软件,安排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经费274万元,保护知识产权。弘扬侨乡文化,安排侨乡华人嘉年华活动专项经费800万元,落实文物征集、修护经费125万元。提高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安排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经费20万元、第十四届省运会前期经费90万元和体育发展专项40万元。
六是改善公共交通,提升交通事业发展水平。2013年安排市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1,058万元(连同价格调节基金及其他资金市本级统筹安排3,308万元,另三区安排2,205万元,合共5,513万元),支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更新购置公交车,加强公交站场建设,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保障群众便利出行。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安排省返还替代性资金31,176万元,专项用于交通事业和公路养护,进一步改善城乡交通网络设施。
(3)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幸福新农村建设。2013年安排农林水投入16,294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1,595万元,水利专项资金3,827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2.01%。
一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安排能繁母猪和优良母牛饲养补贴、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和政策性农业、渔业保险保费补贴等配套资金1,468万元,提高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121万元,落实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保障粮食供给安全。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安排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0万元,中国(江门)锦鲤博览会经费55万元,镇级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经费205万元,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国家农业科学院省部合作经费40万元,扶持农民、渔民经济合作示范发展专项资金90万元,扶持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30万元,农业科技引进推广和冬种示范专项资金20万元,海洋与渔业科技推广资金50万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示范基地资金100万元,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安排农村信息直通车50万元、农村沼气建设80万元,“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80万元以及推进“农超对接”和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经费40万元,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提高。推进幸福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创建幸福新农村专项资金1,100万元,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村庄规划、农村改厕以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全市农村宜居建设;落实农村垃圾整治奖补资金356万元,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安排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和农村一事一议管理培训经费30万元,大学生“村官”专项补贴和安置费223万元,农村基层干部读大学学费补贴45万元,加强农村基层管理和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排农产品和食品检测设备及实验室建设经费478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经费26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专项90万元,保障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市扶贫开发事业,安排市级扶贫基金1,060万元,对口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经费200万元,加大扶贫力度,促进共同富裕。
二是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推进水利改革科学发展。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市部署,充分发挥水利发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2013年统筹安排资金10,662万元,按照可比口径,水利投入比上年增长19.79%。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5,659万元,落实省人大议案工程配套资金,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天沙河整治工程等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以及集合江新联围除险加固、各市(区)小型水利建设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87万,推进全市各项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水利监控、防洪和规划建设,安排大中型水库视频监控系统第三期项目资金100万元,“三防”专项资金123万元,江沙示范园区三堡排洪渠三期防洪排涝应急整治工程补助资金100万元,安排灌溉总体发展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项目40万元,加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海洋经济强市建设。贯彻落实《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推动我市海洋事业发展。发展现代化海洋产业,安排海洋与渔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50万元,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建设维护与管理10万元,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管理调研专项资金15万元,海平面上升影响评估示范区工作经费13万元,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渔业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渔政执法、应急等专项资金235万元,落实标准化渔港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标准化鱼塘示范点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增强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加强公共气象服务,提高防灾能力。安排珠三角中小尺度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设配套资金320万元,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和区域气象自动站维护经费70万元以及“十二五”省市共建防震项目250万元。
(4)推进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支持节能减排,建设美丽侨乡。2013年安排生态建设、节能环保和城市绿化美化投入12,034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坚持生态优先,安排锦江水库临水面第一重山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项目419万元,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补助经费362万元,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补助资金94万元,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县补助资金20万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良性发展。推进污染治理和水质、空气、土壤保护,安排环保治污工程专项资金2,35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420万元,污染物总量减排、固定废物、机动车尾气、大气环境监测、供水水质监测等经费277万元,加强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加大对潭江水资源的保护力度,统筹安排专项保护资金310万元。加强城市维护和绿化建设,安排城市维护和绿化养护专项资金6,907万元,“森林围城,树林进城”工作经费20万元,“我为城市添新绿”活动专项经费10万元以及相关园林规划专项经费90万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保护和打造华侨历史文化街区,安排长堤历史街区保护和复兴规划及工作经费84万元。
(5)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2013年安排公共服务管理投入129,924万元。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安排公检法司等公共安全经费49,660万元,加强公安政法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监控能力,深入开展“平安江门”创建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安定;安排“三打两建”经费1,485万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市场质量监管,落实市场监管、质量抽样检验、商标品牌培育等经费262万元,安排实施技术战略经费100万元,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水平。加大社会建设力度,安排事业单位综合改革资金6,800万元,推进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安排专项资金2,850万元,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支持创新社会管理,安排社区建设、“两新”组织、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等专项资金1,847万元,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政权运转,安排市直党政机关运转必需经费支出66,920万元,支持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安全生产投入。2013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1,767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1,378万元,共3,145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6.88%。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装备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等,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建立公共应急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安排资金6,476万元,主要包括:安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600万元,总预备费3,276万元,补充价格调节基金50万元,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2,400万元,维稳准备金150万元。
(四)2013年市本级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共16项,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等项目。
1.2013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
市本级2013年基金预算收入计划372,61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206,651万元增加165,959万元,增长80.31%;比2012年完成数208,802万元增加163,808万元,增长78.45%。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划309,601万元(已减除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278万元、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5,0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60,599万元增加149,002万元,增长92.78%;比2012年完成数157,859万元增加151,742万元,增长96.13%。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计划25,0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3,514万元增加11,486万元,增长84.99%;比2012年完成数13,514万元增加11,486万元,增长84.99%。该项基金收入是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主要用于土地储备方面。结合银行土地储备项目贷款5亿元,预计2013年可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7.5亿元。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计划2,278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2,231万元增加47万元,增长2.11%;比2012年完成数2,143万元增加135万元,增长6.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其中70%地方留成,30%上缴省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计划18,239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5,424万元增加2,815万元,增长18.25%;比2012年完成数19,566万元减少1,327万元,下降6.78%。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计划3,305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3,133万元增加172万元,增长5.49%;比2012年完成数3,054万元增加251万元,增长8.22%。
(6)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计划7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8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下降12.5%;比2012年完成数793万元减少93万元,下降11.73%。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计划6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513万元增加87万元,增长16.96%;比2012年完成数628万元减少28万元,下降4.46%。
(8)育林基金收入计划297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80万元增加117万元,增长65.00%;比2012年完成数200万元增加97万元,增长48.50%。
(9)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计划12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1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9.09%;比2012年完成数11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9.09%。
(1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计划15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3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15.38%;比2012年完成数13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15.38%。
(11)彩票公益金收入计划2,733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2,850万元减少117万元,下降4.11%;比2012年完成数3,054万元减少321万元,下降10.51%。
(12)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计划3,675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529万元增加2,146万元,增长140.35%;比2012年完成数1,526万元增加2,149万元,增长140.83%。
(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计划1,8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2,0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比2012年完成数2,103万元减少303万元,下降14.41%。
(14)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计划4,0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3,500万元增加500万元,增长14.29%;比2012年完成数3,953万元增加47万元,增长1.19%。
(15)港口建设费收入计划350万元,与2012年预算调整数350万元持平;比2012年完成数381万元减少31万元,下降8.14%。
(16)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计划5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4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25.00%,比2012年完成数4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25.00%。
2.2013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基金收入须专款专用。因此,2013年基金预算收入372,610万元,拟全部安排支出,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206,651万元增加165,959万元,增长80.31%,比2012年完成数199,162万元增加173,448万元,增长87.09%。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9,601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60,599万元增加149,002万元,增长92.78%;比2012年完成数156,191万元增加153,410万元,增长98.22%。主要安排征地成本支出、拆迁补偿支出、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教育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以及用于城建项目及城建贷款还本付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廉租房建设等方面。其中: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5,868万元(其中需缴省2,641万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为5,868万元(其中需缴省1,761万元)。上述计提水利、教育资金将按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水利建设、教育事业等方面。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25,0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3,514万元增加11,486万元,增长84.99%;比2012年完成数13,514万元增加11,486万元,增长84.99%。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2,278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2,231万元增加47万元,增长2.11%;比2012年完成数853万元增加1,425万元,增长167.06%。主要是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8,239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5,424万元增加2,815万元,增长18.25%;比2012年完成数15,982万元增加2,257万元,增长14.12%。主要是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用于蓬江区、江海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规划专项经费、机关部队建设等项目。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3,305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3,133万元增加172万元,增加5.49%;比2012年完成数2,229万元增加1,076万元,增长48.27%。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和机关部队的建设项目。
(6)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7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8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下降12.50%;比2012年完成数837万元减少137万元,下降16.37%。主要用于文化宣传专项经费。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6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513万元增加87万元,增长16.96%;比2012年完成数117万元增加483万元,增长412.82%。主要用于水利建设及防汛抢险等支出。
(8)育林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297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80万元增加117万元,增长65.00%;比2012年完成数259万元增加38万元,增长14.67%。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木良种推广等方面。
(9)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12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1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9.09%;比2012年完成数10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20.00%。主要用于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1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15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3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15.38%;比2012年完成数13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15.38%。主要用于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1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733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2,850万元减少117万元,下降4.11%;比2012年完成数2,443万元增加290万元,增长11.87%。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12)政府住房基金安排的支出3,675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1,529万元增加2,146万元,增长140.35%;比2012年完成数1,649万元增加2,026万元,增长122.86%。主要用于市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
(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的支出1,8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2,0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下降10%;比2012年完成数685万元增加1,115万元,增长162.77%。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经费。
(14)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4,000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3,500万元增加500万元,增长14.29%;比2012年完成数3,092万元增加908万元,增长29.37%。主要用于教育事业。
(15)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350万元,与2012年预算调整数持平;比2012年完成数416万元减少66万元,下降15.87%。主要用于港口管理经费。
(16)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5万元,比2012年预算调整数4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25.00%;比2012年完成数417万元减少412万元,下降98.80%。主要用于无线电管理。
3.关于市本级2013年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1)城建借款还本付息资金安排情况。市本级2013年城建还本付息需求71,912万元(其中还本53,630万元,付息18,282万元)。2013年基金预算安排城建还本付息资金42,976万元,加上公共财政预算中堤围防护费收入安排466万元、水资源管理费安排150万元,以及污水处理费安排916万元、其他资金安排11,895万元,共安排资金56,403万元。其余15,509万元通过协商银行展期及其他渠道落实解决。
(2)重点城建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13年基金预算安排用于城建项目的资金为13,593万元,再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2,490万元,2013年可安排用于城建项目的资金规模为16,083万元,其中:安排续建项目6,048万元,主要包括金瓯路878万元、江睦路750万元、胜利南路500万元、市区绿道网工程1,000万元、东炮台桥扩建920万元和广珠城际轻轨江门站广场人防工程2,000万元;安排新建项目及前期工作费用7,473万元,主要包括大推车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及气体收集导排工程403万元,市区社区道路维修改造2,000万元,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展厅建设工程350万元,市区部分主要道路生态型绿化改造工程1,000万元,城市地下管线普查500万元,城市出入口生态园林改造工程600万元,市区绿化专项1,000万元,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周边道路完善130万元,白鸽滩泵房改造49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安排其他城市维护及配套项目资金2,562万元。此外,拟通过融资等渠道筹集资金,安排北环路、育德街扩建、胜利南路延长线工程等项目。
(3)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情况。2013年市本级基金预算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7,829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安排5,00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安排2,829万元。2013年市区保障性住房支出需求24,329万元,包括:续建河南下沙(一期)864套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1,729万元;续建河南下沙(二期)224套公共租赁住房资金3,106万元;建设胜利新村公共租赁住房资金3,900万元;建设东风乡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350万元;补助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74万元;回购福泽园10套房屋作为人才公寓资金389万元;回购福泽园96套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金2,211万元等。对于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通过以下渠道筹集资金解决:一是2013年市本级基金预算安排7,829万元;二是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结余资金1,781万元;三是公积金贷款资金14,729万元。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安排情况。根据目前参保情况测算,2013年市本级负担两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需求为3,467万元。2013年从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1,000万元,加上财政专户结余的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7,548万元,2013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用资金为8,548万元,可满足2013年支出需求,通过促进管理和提高参保率,发挥专项资金效用。
(五)201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
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和方法,201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由89个部门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总计为596,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171万元,项目支出343,31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044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结转下年支出17,055万元。各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已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按照市委的部署,201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财政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财政可持续发展,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切实加强收入组织工作,围绕征管关键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加强工作督导,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落实完善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财经分析制度,强化收入运行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加强涉税信息工作考核,充分发挥信息运用对提升税收征管成效的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手段,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增长,实现财政与经济良性互促共进,确保实现财政增长预期目标。同时,坚持量入为出,继续落实厉行节约措施,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抓好市直单位行政经费节约,加强对“三公”费用监管,继续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控制和压减各类会议、节庆活动的支出,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增编,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支出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继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切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下大力气培育新的增长点。一是进一步统筹整合现有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集中有限的政府资源和财政资金来引导社会资源,重点投向和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二是着力支持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积极参与建立完善重点工业园区资金筹集、管理及良性循环机制,在支持促进全市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核心园区建设,集中力量重点支持江门高新区、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江沙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等重点园区加快建设发展,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三是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扶持我市产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 “三促一帮”、招商引资、支持经济发展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措施,重点抓好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沿江边、沿铁路和高速公路边、沿海边等“三边”产业发展,引导社会投资投向政府需要扶持的产业领域,积极推动我市向产业强市发展。四是切实做好城建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资金保障工作,支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着力加快推进滨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区内医院、学校等公共配套设施;积极推进江顺大桥、江门大道北线等市区重大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做好园林增色添彩及市区公园建设工作,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支持举办2013年华人嘉年华等重大活动;积极推动智能交通管理工作,推进市区交通管理上水平。
(三)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着力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落实财政支农政策,抓好种粮直补、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保险等工作,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支持农产品物流加工体系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大力度支持村庄整治,开展名镇名村创建,推进幸福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和“双千”工程、天沙河整治工程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整治。深入推进扶贫开发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稳定。
(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工作部署,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建设幸福侨乡。支持教育文化优先发展。巩固教育强市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力度,促进公共教育均等化和现代化。推动文化名市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支持开发一批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就业扶助,促进就业稳定增长,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廉租房建设,积极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城镇低收入群众、农民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积极稳定物价,继续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临时物价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建设的引导机制,深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试点,继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和制定市直单位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各项财政管理改革。
围绕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大胆创新,把我市各项财政改革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试行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综合核定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研究出台我市财政绩效管理考核细则,实现我市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继续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债券融资、积极发展项目融资等,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探索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管理机制和预警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积极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指导各市、区及市直各单位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化收支脱钩改革,进一步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纳入收支脱钩,落实省定经费保障标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财政监督,继续推进市本级财政联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民生投入的检查力度,提高民生支出的绩效。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幸福侨乡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