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残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2017年江门市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主管全市残疾人工作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规划和计划;听取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维权、辅助器具适配与供应、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市残联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江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会科室两个,分别是:办公室和综合科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制10人,实有11人,离退休8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5人,实有56人,离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实现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全力推进社区康园网络建设,结合家庭病床医保政策,有效开展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开创机构、社区、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重大节日访问贫苦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社会保险资助;扶持残疾人发展种养植和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督导和残疾人技能培训;对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特殊儿童康复知识宣传,特殊儿童老师继续教育培训和特殊儿童家长培训,做好我市学龄前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教育工作;举办全市“残健同行”乒乓球、羽毛球运动会和参加全省残疾人体育锦标赛;为市民政局提供重度残疾军人、残疾军人低保对象等生活困难补助及慰问,市福利院残疾人事业经费;建设公共交通导盲系统;残疾人C5准驾培训。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502.99万元,比上年增加10.53万元,增长0.71%,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9.48万元,占85.13%;基金预算收入223.51万元,占14.87%。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502.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02.99万元,占100%,比上年度增加10.53万元,增长0.71%,增长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2.99万元,占100%。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502.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13.6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89.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中:
1、市残疾人联合会407.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宣传、信访维权、组织建设、专门协会;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救助、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及无障碍手语系统维护;公共交通导盲系统建设;残疾人C5准驾培训;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维护;划拨市福利院用于残疾人托养、划拨市民政局用于重度残疾军人、残疾军人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补助及慰问等。
2、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202.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
有: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康复训练;雇主培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资助;购买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保险;残疾人就业督导;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系统维护;补助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等。
3、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279.20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有:康复知识宣传、残疾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重大节日慰问残疾儿童;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支持系统建设;特殊教育机构工作人员聘用;康复设备器材购置和维护改造;特教老师培训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残联(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9.6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油、维修、维护保养、保险、路桥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66万元,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业务、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残疾人事业宣传、基层组织建设、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知识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培训等专项业务接待和日常公务交流接待。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9.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6万元,减少0.89%,减少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6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5.12万元,比2016年增长0.78万元,增长1.76%,增长原因是:部份机关运行经费上调。其中:办公费减少1.83万元,咨询费增长0.80万元,手续费减少0.40万元,邮电费增长0.90万元,差旅费减少0.50万元,日常维修费增长0.10万元,印刷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增长0.06万元,工会费增长0.7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0.19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8.1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1.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