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7年
江门市妇女联合会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妇联是市委领导下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能和任务是: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妇联的工作部署,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协调组织实施;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和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培育,争取社会资源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市妇联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科室共6个,分别是办公室、权益部、儿童部、宣传发展部、组联部、妇儿工委办。
江门市妇联编制11人,实有人数14人(含机关雇员3人),离退休9人;江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编制9人,实有人数7人,退休3人;市蓓蕾幼儿园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预算内的工作项目主要包括: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三八”节及“六一”活动;家庭文化建设工作;“金百合”家庭服务工作;巾帼志愿服务行动;妇女创业就业项目工作;巾帼建功推进行动;女性素质大讲堂;家庭教育大讲堂;亲子日活动;妇女儿童问题研究工作;增收致富支持行动;妇女维权工作;关爱外来女工行动;妇儿工委工作;组织建设、联谊交往工作;妇女之家及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援助工作;爱心父母大联盟活动;贫困母亲心灵关怀;平安家园反家暴工作;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社会组织培育和服务工作等。同时承担了政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117.07万元,比上年增加140.42万元,增长14.38%,增加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5.90万元,占72.14%;基金预算收入250万元,占22.38%;事业收入61.17万元,占5.48%。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117.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17.07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减少)140.42万元,增长14.38%,增加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8.72万元,占86.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05万元,占6.9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94万元,占3.04%;住房保障(类)支出37.37万元,占3.35%。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55.9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和市蓓蕾幼儿园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14.27万元。比上年减少94.88万元,主要是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702.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资金250万;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扶持资金24万元;上级补助2017年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经费45万元;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江门站)专项资金35万元;政府购买项目经费89万元;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经费40万元、省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经费13万元、妇女工作经费87.40万元、儿童工作经费31.5万元等等。比上年增加235.30万元。主要是增加新妇女儿童中心建设资金。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妇联(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公务活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主要包括对港澳台、海内外妇女组织以及兄弟市妇联的横向交流接待工作。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减少13.5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相关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1.1万元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25万元,比2016年减少0.21万元,减少0.48%。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机关运行经费 。
其中:办公费6.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83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6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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