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是市委领导下负责青少年工作的先进青年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市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制订共青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规划,指导下属各级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努力构建青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与各地青年的联系和合作,不断完善我市青联组织网络,加强同台、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指导各级青联组织和青年社会开展活动。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宣传青年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市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完成市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机关和下属2个事业单位(江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和江门市青少年宫)。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江门市青少年宫。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少部。
团市委共有编制11人,实有人数9人(含离退休1人)。下属事业单位市志愿服务服务中心共有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市青少宫共有编制25人,实有人数18人(含离退休2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实施青年创新创业工作、团的基层建设工作、“五类”青少年群体管理服务工作、青少年禁毒帮扶行动、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义工工作、青少年文化宣传工作、江门市青少宫科技馆运营。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230.53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减少约0.15%,减少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变动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6.28万元,占37.49%;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394.25万元,占62.51%。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230.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30.53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 3.30 万元,减少约0.15%,减少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变动调整。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3.47万元,占93.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3万元,占2.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79万元,占2.28%;住房保障(类)支出50.44万元,占2.26%。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836.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18.1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612.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青年创新创业工作经费28.20万元;团的基层建设工作经费30万元;“五类”青少年群体管理服务项目经费30万元;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专项经费50万元;江门市义工事业发展种子资金15万元;专项业务支出44.6万元;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经费25万元;青少年文化宣传工作经费15万元;五邑青创汇工作经费30万元;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经费40万元;市青少宫科技馆运营管理费46万元;市青少年宫教学设备设施经费234.50万元;市青少年宫经营活动经费406.96万元。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836.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7.55万元,减少21.39%,减少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工资变动调整及今年没有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7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和租车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接待费用、团系统活动工作餐费和义工活动餐费补贴等。。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6.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8万元,减少10.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减少32.69%,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2万元,增加39.66%,增加原因:预计与兄弟市青年交流项目增多,接待略增。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1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0.34%,减少原因是:由于人员调整,其他交通费用略减。其中:办公费8.41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01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6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填报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0.8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