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是主管全市民革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积极发挥参政党作用,认真开展参政议政,调查研究工作;
(二)积极组织民革党员进行组织建设,开展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市直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科室5个,分别是:主委室、专职副主委室、副主委室、办公室、基层组织联络室。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编制3人,实有6人,其中离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积极发挥参政党作用,认真开展参政议政,调查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民革党员开展党务工作,搞好组织建设。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24.16万元,比上年减少12.57万元,减少9.19%,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1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24.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4.16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2.57万元,减少9.19%,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84万元,占77.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8万元,占12.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6万元,占6.25%;住房保障(类)支出4.87万元,占3.92%。对比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36.73万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同比减少9.19%。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减少0.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减少11.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基本持平;住房保障(类)支出减少0.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24.1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5.0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9.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费4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主要包括接待其他地区民革市委会人员。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减少83.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减少原因:根据中央规定,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接待工作从简的要求,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23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3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福利费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参政议政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