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门市旅游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市场开发科。
江门市旅游局编制16人,实有16人(含雇员2人),离退休8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进一步调结构、补短板、稳增长、求突破的一年,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打造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以旅游规划为指导,推动旅游综合改革和全域旅游深入开展,创建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编制出台《江门市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全域化发展布局规划》和《江门市旅游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5)》,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鲜明侨乡特色的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2.以重大项目为突破,推动旅游产品提档升级,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开平赤坎古镇等项目兴建,加强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温泉旅居等旅游精品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产品提档升级,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3.以品牌企业为先导,树立先进管理标杆,引导旅游企业提升旅游管理质量。抓紧推进地中海俱乐部在恩平泉林黄金小镇建设我市第一家国际品牌度假村项目落地,树立先进管理标杆,引导全市旅游企业学习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4.以“互联网+”为引领,充分利用新的营销方式,加大旅游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著名旅游电商和网媒新锐以及国内著名旅游企业的合作;构建“微信+头条号+微博”新媒体传播矩阵;大力拓展省内及港澳市场、西南市场、中南市场、华东市场、华北市场、东北市场、海外市场;进一步深化江港澳等一体化合作,加大联合促销、客源互换、协同管理等工作力度。
5.以积极引智为切入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旅游工作的创新力。建立旅游智库,进一步加强与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旅游学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做好我市申报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可持续发展观测点等工作;加强与五邑大学的合作,成立江门旅游研究中心;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升一线人员的服务水平;开展导游人员自由执业网上预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抓好导游人员常态化管理。
6.以安全、质量和智慧旅游为重点,加强行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江门市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景全行业旅游安全培训和实操演练;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质量监管;配合省旅游局大力构建省、市、县(区)三级旅游数据中心体系,形成以旅游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全域旅游应用服务生态圈;进一步加强旅游厕所建设,按计划新建和改建一批A级旅游厕所。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44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7.31万元,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4.64万元,占99.3%;基金预算收入15万元,占0.7%。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441.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41.6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7.31万元,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00万元,占81.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09万元,占2.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82万元,占1.47%;城乡社区(类)支出15万元,占0.61%;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95.61万元,占12.11%;住房保障(类)支出25.12万元,占1.03%。
支出预算比2016年增加17.31万元,增加0.71%,主要是大型修缮等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441.6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31,万元,增加0.71%。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21.14万元,比2016年预算1.91万元,增加0.46%,主要是人员工资费用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202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江门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专项会议费4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5万元,大型修缮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5.4万元,增加0.77%,主要是大型修缮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旅游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4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车辆保险、燃油、维修保养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47万元,主要包括宣传推广活动、旅游招商等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6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万元,增加(或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1.6万元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2万元,增加(或减少)原因:本部门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等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22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17万元,增长(减少)原因是:由于人员减少导致交通补贴等费用减少。其中:办公费3.57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1.5万元,福利费0.72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29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