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7年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社会文化艺术、文化事业以及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和有关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负责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版权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网络游戏、文化艺术品等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江门市文化馆、江门市五邑图书馆、江门市博物馆、江门市美术馆。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共有行政及专项执法编制31人,实有人数71人(含在职在编32人、雇员3人,离退休31人,编外5人)。
(2)各属下单位编制80人,实有人数113人(含在职在编76人、离退休25人,编外1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推进《江门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2017年,我局将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一手抓文化事业繁荣,一手抓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构建大文化格局,不断增强侨乡文化的普惠力、表现力和竞争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面完成“十三五”文化建设任务、推进侨务强市、文化名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主要工作任务在以下八个方面:
(1)搭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平台,体现文化协调发展。
(2)深入推进五邑联合文化场馆建设。
(3)繁荣侨乡文艺创作与演出,着力打造侨乡文化品牌。
(4)加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5)推动文化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文化产业发展。
(6)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7)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
(8)大力推进文化队伍建设,提高文化人才素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32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82.37万元,占99.26%;基金预算收入10万元;占0.19%;事业收入7万元,占0.13%;其他收入0.62万元,占0.01%;上年结转结余22万元,占0.41%。部门收入预算比2016年减少91.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的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321.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21.99万元,占100%,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67.49万元,占85.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万元,占7.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67万元,占3.73%;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0.19%;住房保障支出148.85万元,占2.8%。部门支出预算比2016年减少91.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321.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0.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3,121.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业务支出651.3万元,大型修缮10万元,2131工程(农村放电影)专项资金126.12万元,群众文化活动专项经费66.25万元,文物普查经费11.6万元,文化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47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专项资金176.5万元,网吧行业监管体系建设(两建试点)工作经费8万元,保护历史图片经费10万元,节庆文化活动费43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36万元,文化活动费、阵地设施维修费78万元,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奖代补)340万元,粤剧事业发展专项补助经费107.2万元,收藏江门五邑籍美术家优秀作品经费25万元,促进公共文化发展资金(购买服务)500万元,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477.4万元,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20万元,文艺作品评奖、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费18.5万元,图书购置专项资金1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比2016年减少226.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支出的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江门市文广新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3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94万元,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7.2万元,市文化馆1.74万元,市图书馆4万元,博物馆6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4.42万元,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7.5万元,市文化馆2.5万元,市图书馆0.58万元,博物馆1万元,市美术馆2.8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3.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0.47万元减少17.1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66万元,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从2017年起列入“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45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8.36万元,比2016年减少12.96万元,减少原因是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1.2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