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江门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工作论证;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城乡供水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行政执法(含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市政府裁决各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监督指导各市、区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制度。
(六)组织、协调全市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负责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指导各市、区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企业监督;负责市区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指导各市、区城乡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江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和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截止2016年10月):
本局机关共有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三防办、排水与污水管理科、供水管理科、农水科、机电科、政策法规科、移民办、水资源管理科、党政办、建管科。
江门市水务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38人,行政执法编制6人。实有在编42 人,雇员4人,退休32人。
江新联围管理处共有编制78 人。实有在编71人,退休人数 35 人,编外人员14人。
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市水政监察支队)共编制16人。实有在编12人,编外人员2人。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共有编制5人。实有在编5人,雇员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全市计划完成民生水利建设6亿元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5%;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达到省考核指标。潭江河流治理工程、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江门市合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市区应急备用水源项目等一批水务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推进河长制;加大指挥应急保障建设,确保全市三防安全。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8589.3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4.43万元,增加原因:一是12016年末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以及2017年计划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增加了人员经费拨款;二是江门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PPP项目2017年下半年开始政府付费,以及实施江门市龙泉窖水闸重建和新建电排站工程建设等项目,从而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7.51万元,占53.53%;基金预算收入113.31万元,占1.32%;其他收入2100万元,占24.45%;上年结转结余1778.52万元,占20.7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589.3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4.43万元,增加原因:一是2017年计划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增加;二是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项目2017年开始政府付费,农林水(类)支出增加21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589.34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0.82万元,占11.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69万元,占2.34%;城乡社区(类)支出1140.31万元,占13.28%;农林水(类)支出6115.46万元,占71.20%;住房保障(类)支出162.06万元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占1.88%。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710.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887.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701.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2017年水务会议费30万元,水务综合业务知识培训费18万元,水利基础设施及防汛器材办公耗材购置等项目50万元,档案管理系统升级项目8万元,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二期项目29.5万元,2017年水务前期工作市级奖补专项经费1075万元,江门市蓝藻水华风险水库预警监测18万元,江门市水资源公报10万元,江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监测30万元,江门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50万元,江门市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市级承担资金200万元,江门市龙泉窖水闸重建和新建电排站工程建设市级补助资金700万元,江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市级补助资金650万元,三防机动备用金250万元,2017年水质监测费100万元,江新联围大堤管理经费150万元,江新联围防汛仓库防汛救灾物资采购与储备50万元,河道采(运)砂联合执法经费项目30万元, 江门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2100万元等。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增加主要原因:
1、2016年末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以及2017年计划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江门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项目2017年下半年开始政府付费,增加支出2100万元。
3、江门市龙泉窖水闸重建和新建电排站工程建设等项目实施,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1.5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70万元,主要包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车辆保险等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81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1.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6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持平,原因: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0.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18万元,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121.83万元,比上年增加56.73万元,增长原因是:主要是公务出行改革补贴纳入到公用经费统计。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21万元,会议费0.5万元,福利费1.41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6.31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0.5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2月10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新增50万元以上专项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87.3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