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市区地方公路养护中心、江门港引航站、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总工程师室、规划建设科、道路运输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公共交通管理科(地方铁路科)、安全监督科(交通应急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人事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执法分局。另有1个挂靠机构——交通战备办公室。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编制172人,实有193人(含在职在编135人,雇员16人、离退休42人)。各属下单位编制96人,实有人数256人(含在职在编95人、离退休31人,编外13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一、加快谋划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二、加快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三、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四、持续实施行业管理创新;五、持续完善综合执法工作;六、持续加强风险防范和队伍廉政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3,128.16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2016年减少48,335.49万元,下降67.64%,主要原因:一是受取消年票制的影响,纳入我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收入及专款专用因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安排用于项目补偿等拨款收入减少41,610.14万元;二是列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6739.00万元,因2017年预算编制时暂未收到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文件,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包含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部分,待相关资金下达后进行预算调整;三是增加预算单位一个,我局直属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收入增加665.87万元等因素影响。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88.62万元,占73.89%;基金预算收入530.00万元,占2.29%;其他收入54万元,占0.23%;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20万元,占0.09%;上年结转结余5,435.54万元,占23.5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3,128.16万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比2016年减少48,335.49万元,下降67.64%,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年票制,2017年市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安排用于项目补偿及年票代征手续费等支出减少42,297.48万元;结转下年等支出减少919.17;列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6739.00万元,因2017年预算编制时暂未收到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文件,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包含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部分,待相关资金下达后进行预算调整;增加滨江大道等4个政府还贷项目2016年运行经费及拆除收费站经费1000万元;增加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强制性)抽检经费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经费389.00万元;增加离退休养老保险等缴费支出302.83万元等因素影响。
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6.04万元,占3.14%;教育(类)支出3.00万元, 占0.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9.12万元,占1.51%;城乡社区(类)支出300.00万元,占1.30%;交通运输(类)支出21,315.95万元,占92.16%;住房保障(类)支出434.05万元,占1.88%。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7618.6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322.3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2236.2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路水路运输支出8054.79万元(其中:公交优先发展专项资金2921.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补助430.00万元、农村公路养护补助2551.87万元、交通综合执法及治理超限超载支出884.90万元、港口管理及货物港务费支出428.32万元、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经费200.00万元等)、其他交通运输专项支出3,651.50万元(其中:公路养护管理支出2008.86万元、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项目补偿支出1000.00万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强制性>抽检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经费389.00万元等)、港口建设费23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0.00万元。
其他支出60.00万元,主要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16年减少40,845.14万元,下降69.86%,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年票制,2017年市整合路桥收费站专项资金安排用于项目补偿及年票代征手续费等支出减少42,297.48万元;列入我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因2017年预算编制时暂未收到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文件,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包含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部分,待相关资金下达后进行预算调整;增加滨江大道等4个政府还贷项目2016年运行经费及拆除收费站经费1000万元;增加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强制性)抽检经费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经费389.00万元等因素影响。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33万元,增加10.95%,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预算单位一个,我局直属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该站“三公”经费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34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租用社会化车辆服务开展公务活动逐渐普及,我局留用公务用车有关费用减少;各直属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车运行维护开支比2016年有所减少。增减相抵,我局“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6.3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4.4万元,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抢险、执法执勤、公路养护管理等任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展的因公接待餐费。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6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33万元,增加10.9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6万元,增加12.05%,增加原因:一是增加预算单位一个,我局直属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该站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33万元。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租用社会化车辆服务开展公务活动逐渐普及,我局留用公务用车有关费用减少;各直属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车运行维护开支比2016年有所减少。增减相抵,我局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6.6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7万元,减少2.4%,减少原因:我局及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并不断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0.23万元,比2016年增加1.06万元,增加0.26%,增加原因是:受人员自然流动影响,2017年其他交通费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33.7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5.31万元,日常维修费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1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16.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2.6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路养护建设、保洁、应急抢险的扫路车、洒水车、小货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部分覆盖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22.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八、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